降龙尊者
发表于 2010-7-7 19:23
兄弟,你这就是敲诈,写了字条也没用的。还好人家没告你!
alucard530
发表于 2010-7-7 20:15
yy文?最近论坛流行yy了?
静寂之美
发表于 2010-7-7 20:16
<br>法盲啊
<br>这是敲诈勒索哦
<br>小心人家回过神来哦
tempo
发表于 2010-7-7 20:20
牛人,有时候就应该这样。
小破孩
发表于 2010-7-7 21:14
楼主还真会敲诈啊,专业啊
红狼
发表于 2010-7-7 22:44
不担心他丫的回过神来再花五万买你拿甩棍的那条手?
cbc636
发表于 2010-7-7 23:15
<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6">超速?斗殴?恐吓?敲诈?</font></strong>
阿东0460
发表于 2010-7-7 23:54
<br>穿鞋的怕光脚的
bpto
发表于 2010-7-8 00:03
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小年轻们看了LZ的东西,要辩证点分析,不要好坏都学了
冬天鸡鸡真冷
发表于 2010-7-8 00:15
LZ以后遇事冷静点,这次我就不发表评论了,但是我要告诉你一点,那JC真来了调查起来,你那个他写的保证书是作废的,那是在被逼的特殊情况下,受到了威胁,合同以及一些文件可以视作无效(法律有相关方面的条文规定,没事可以翻翻看),相反你的情况就更重了
亮亮王子
发表于 2010-7-8 02:29
骗钱的帖子!!!
一蚊雞保鏢
发表于 2010-7-8 16:46
<br>业主若是千万的身家,赔LZ五千当然只是小数,但是有钱人多数自以为面子更重要,这个梁子算是结下来了。走黑道买你条胳膊人家也不缺钱,走官家,且不说你这敲诈勒索的要件差不多都齐全了,就是人存心诬告你,你一小老百姓跟富豪PK,在中国是啥结果咱都明白。冲动是魔鬼啊。
<br>
<br>
将军白发
发表于 2010-7-11 22:40
前头都挺解气,后来提到5000块钱 感觉哥们你处理的有点过了 呵呵
dumplingh
发表于 2010-7-11 23:05
<br>楼主也没有冲动真的去伤人
<br>
<br>这就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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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没事,以后小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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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家作主的人
发表于 2010-7-16 21:52
敲诈勒索 罪名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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