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il 发表于 2011-8-9 07:28

5000多了  老太太没经验啊   楼主的想法挺不错的

nj6446 发表于 2011-8-9 08:16

给了5000的有点多了

辉煌 发表于 2011-8-9 08:31

 你朋友的母亲的态度是干脆利索的把事情解决了.不想纠缠了.所以就拿钱消灾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1-8-9 09: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白狼</i>在2011-8-9 0:46:00的发言:</b><br/>
<br>是500,真的确定,派出所只有500的权力,俺虽然不是学法律的,可是也在司法这个圈混了6年了,这点东西应该不错的,再多就得上报分局批准了,这种街头打架的事,也没构成轻伤以上的,他们都这个处理办法,你真跟他们顶,他们也不能怎么样,只能双方协调,他们只有警告和500以下罚款的权力,其他都得上报的</div>
<br>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普通的打架最多可以罚款5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结伙的可以最高1000,15日
<br>不要把上报分局批准想象成很难得事,这个是非常简单的,24小时都有分局领导和法制科人员值班,手续齐全的话,签字盖章是分分钟的事,离分局进的派出所,搞这套手续也就半个小时,要真复杂的话,派出所就别开展日常工作了,这是所上最基本的工作,呵呵呵
<br>对于打架,只要没构成轻伤,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调解,说白了就是双方谈钱,双方能谈得拢就不会去走行政处罚的程序,这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貌似现在有正式工作的,没有几个愿意进拘留所的吧,要是一进警局,警察也不准双方私了,直接就按拘留做,估计又该喷警察不和谐了
<br>调解,是当事双方的事,警察最多是个中间人,至于说警察和稀泥,双方没有谁是警察的亲戚老表吧?那警察不站中立位置上而偏向某一方,还不被另一方喷死?至于价格,双方愿打愿挨的事,不满意可以一直谈到都能接受为止,警察不会干涉的,呵呵呵
<br>看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才会发现,很多时候本身是很小的一个事,退一步什么事都没有了,我至少5年没在工作以外的时候使用过武力了,因为我知道,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

津门一号 发表于 2011-8-9 09:13

嫂子性情中人啊!!!

xgdy 发表于 2011-8-9 09:20

现在拒载的多,是要治一治了

fu33 发表于 2011-8-9 09:21

&nbsp; <strong><font size="6">高手 !</font></strong>

rambowolf 发表于 2011-8-9 09:27

<br>一句话&nbsp; 绝对不赔&nbsp;&nbsp; 宁肯拘留&nbsp;&nbsp;&nbsp; 有些经历&nbsp; 是个男人就应该经历的&nbsp; 比如拘留

肖祝开 发表于 2011-8-9 09:37

又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貌似我很有必要学习一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和 刑法 哦

肖祝开 发表于 2011-8-9 09:38

不过5000真的好多啊 待人和善点 克制点 能省去很多事哦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1-8-9 09:3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rambowolf</i>在2011-8-9 9:27:00的发言:</b><br/>
<br>一句话&nbsp; 绝对不赔&nbsp;&nbsp; 宁肯拘留&nbsp;&nbsp;&nbsp; 有些经历&nbsp; 是个男人就应该经历的&nbsp; 比如拘留</div>
<br>估计也就立志在江湖混的人愿意有蹲大牢的经历,正常人,特别是有正常工作的人,应该没这个追求

废柴 发表于 2011-8-9 09:44

处理一般就是个大五十大板

核潜艇 发表于 2011-8-9 09:4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迷路的乌鸦</i>在2011-8-9 9:00:00的发言:</b><br/>
<br>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br>
<div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font></div></div>
<br>同意。
<br>
<br>5000大元就这么没了,转眼湮灭在沈阳的茫茫人海中。

武圣 发表于 2011-8-9 09:4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rambowolf</i>在2011-8-9 9:27:00的发言:</b><br/>
<br>一句话&nbsp; 绝对不赔&nbsp;&nbsp; 宁肯拘留&nbsp;&nbsp;&nbsp; 有些经历&nbsp; 是个男人就应该经历的&nbsp; 比如拘留</div>
<br>呵呵,还是算了吧,这经历还是没有的好!!!

武圣 发表于 2011-8-9 09:51

子非鱼兄好久不见了,来了就一个实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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