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倍儿亮
发表于 2011-8-9 10:10
<br>都是冲动惹的祸
往事冰封
发表于 2011-8-9 10:31
无话可说!哎!运气不好呀!到里面没事也会变成有事!
狙击手8060
发表于 2011-8-9 11:25
这种时候就得无赖
星光使者
发表于 2011-8-9 11:46
赔钱确实有点多
甩棍390
发表于 2011-8-9 11:50
楼主是辽宁的?
希区柯克
发表于 2011-8-9 11:5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迷路的乌鸦</i>在2011-8-9 9:00:00的发言:</b><br/>
<br>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普通的打架最多可以罚款5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结伙的可以最高1000,15日
<br>不要把上报分局批准想象成很难得事,这个是非常简单的,24小时都有分局领导和法制科人员值班,手续齐全的话,签字盖章是分分钟的事,离分局进的派出所,搞这套手续也就半个小时,要真复杂的话,派出所就别开展日常工作了,这是所上最基本的工作,呵呵呵
<br>对于打架,只要没构成轻伤,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调解,说白了就是双方谈钱,双方能谈得拢就不会去走行政处罚的程序,这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貌似现在有正式工作的,没有几个愿意进拘留所的吧,要是一进警局,警察也不准双方私了,直接就按拘留做,估计又该喷警察不和谐了
<br>调解,是当事双方的事,警察最多是个中间人,至于说警察和稀泥,双方没有谁是警察的亲戚老表吧?那警察不站中立位置上而偏向某一方,还不被另一方喷死?至于价格,双方愿打愿挨的事,不满意可以一直谈到都能接受为止,警察不会干涉的,呵呵呵
<br>看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才会发现,很多时候本身是很小的一个事,退一步什么事都没有了,我至少5年没在工作以外的时候使用过武力了,因为我知道,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br>
<div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font></div></div>
<br>标准的公务员思维啊!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1-8-9 12:2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希区柯克</i>在2011-8-9 11:52:00的发言:</b><br/>
<br>标准的公务员思维啊!<img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mayi.sg/images/emot/em01.gif" align="middle" border="0"/></div>
<br>不是公务员思维,而是经验之谈,一年经历这类事情都是三位数计算而已
<br>这个事情换做我,他拒载,我投诉,如果当地投诉没用,那我就骂他,他打我一巴掌,我就马上倒地睡他车前边,再怎么也不会和他对打,毕竟,我和钱没仇
马啃菠萝
发表于 2011-8-9 12:28
赔的多了点
白色海浪
发表于 2011-8-9 12:40
出租车拒载。。。。。一个永远不能避免的问题!相当气人!!!!
zgyak47
发表于 2011-8-9 12:4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迷路的乌鸦</i>在2011-8-9 12:27:00的发言:</b><br/>
<br>不是公务员思维,而是经验之谈,一年经历这类事情都是三位数计算而已
<br>这个事情换做我,他拒载,我投诉,如果当地投诉没用,那我就骂他,他打我一巴掌,我就马上倒地睡他车前边,再怎么也不会和他对打,毕竟,我和钱没仇<img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www.mayi.sg/images/emot/em01.gif" /></div>
<br>打完,一方跑了,吃亏轻伤一方报案,对于这种事,jc管的积极性如何?
欧米茄小男
发表于 2011-8-9 12:50
<br>JC就是吓唬人,想尽快了事儿。
<br>
<br>里面有点关系的话根本一分钱不用陪还得罚他。
<br>
<br>没办法了,我门面对天朝,不得不低头啊。
雨夜孤行
发表于 2011-8-9 13:00
<br>你们被坑惨了。哪会赔他那么多?
<br>下次记得打架后也把自己鼻子打流血。看看谁赔谁!
一飞
发表于 2011-8-9 13:18
楼主的老婆很猛
子非鱼
发表于 2011-8-9 19:4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武圣</i>在2011-8-9 9:51:00的发言:</b><br/>子非鱼兄好久不见了,来了就一个实战贴!!!<img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www.mayi.sg/images/emot/em03.gif" /> </div>
<br>呵呵 好久不见了武圣 我基本都是潜水。
子非鱼
发表于 2011-8-9 19:4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迷路的乌鸦</i>在2011-8-9 9:00:00的发言:</b><br/>
<br>对于打架,只要没构成轻伤,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调解,说白了就是双方谈钱,双方能谈得拢就不会去走行政处罚的程序,这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貌似现在有正式工作的,没有几个愿意进拘留所的吧,要是一进警局,警察也不准双方私了,直接就按拘留做,估计又该喷警察不和谐了
<br>调解,是当事双方的事,警察最多是个中间人,至于说警察和稀泥,双方没有谁是警察的亲戚老表吧?那警察不站中立位置上而偏向某一方,还不被另一方喷死?至于价格,双方愿打愿挨的事,不满意可以一直谈到都能接受为止,警察不会干涉的,呵呵呵
<br>看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才会发现,很多时候本身是很小的一个事,退一步什么事都没有了,我至少5年没在工作以外的时候使用过武力了,因为我知道,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br>
<div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font></div></div>
<br>但是既然出事了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滚刀肉。死猪不拍开水烫 才是明智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