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臂麒麟
发表于 2012-5-9 13:11
这个很有名的,立案了。
lxw333lxw
发表于 2012-5-9 13:58
尼玛 又看了一遍,笑死我了,那24个傻逼 没有一点实战经验啊,想当年我军以少胜多阿三也是和这个状况类似估计,心理素质也太差了,
srf444
发表于 2012-5-9 17:31
<br>自卫还要罚。。真是中国的法律。。
yjbl12
发表于 2012-5-9 17:46
呵呵 不做评论
面带笑容
发表于 2012-5-10 05:31
<br>狗咬狗,一嘴毛。
<br>公 司欠 债 不 还,找社 会 人在公 司坐镇。电 话骂债 主,有能耐到公 司收债撒。来 就一顿菜 刀。这肿么就正 当 防 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