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老衲要捅膜在2012-11-02 00:31:00的发言:
1996年,国家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就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通常被认为是我国峸管队伍建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随后,在一些城市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国务院于2002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批准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时,也将峸管处罚权的范围从最初的五个方面扩大到包括市容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无照商贩、侵占道路等七个方面。
总体而言,处罚权集中的城市却越来越多,而涉及的权限也在不断扩大。从1997年北京宣武区的试点发展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区达425个。去年下半年,《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时还引起较大争议,因为它的峸管执法增加了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处罚权的条款。
即便不增加这些权力,目前峸管可以执行的处罚权也已经为数众多。以北京为例,根据2007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北京市峸管局的职权已经扩大到了13个方面300余项。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公示主要行政执法事项则有167项,甚至在浦东谠建网上,一篇纪实的文章还称浦东峸管执法支队“肩负着城市管理900多项行政执法重任”。
各行政部门把要具体执行的事都交给城管去做了 因为自己没有执法力量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