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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学习一下关于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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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2 2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议大叫去买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法》,研究一下里面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也许有人会说看《刑法》……但是我建议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东西就好了,公检法动了刑法就麻烦了……
大家一定要做一有文化的lm



ps:记住《圣经》里的一句话“不可为恶所胜,而要以善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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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4-2 23:19 | 只看该作者
我跟着楼主学这些就够用了,长这么大 还没打过人呢
健康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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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24 | 只看该作者

话说,早二十年,我爸打我的时候,怎么就没人给他看看这个呢?.........
伟大领袖游侠主席教导我们,资深会员到娱乐版去,到棍友生活版去,接受论坛常客帮顶灌水再教育,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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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学习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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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31 | 只看该作者
考公务员要考里面的知识
[url=http://tu.6.cn/pic/show-new/id/7154373][/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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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36 | 只看该作者

打架是要计算成本的   战争就是大规模的打架  看看经济学家们怎么计算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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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3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铁甲龙在2010-4-2 23:26:00的发言:
我只学习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难  很难  十分难
走近,又走开。 当虔诚的膜拜沦落为一地残红,当心中的宫殿坍塌成破瓦碎砾, 爱已飘零成一些笔画。 也许我们的双眼噙满真诚的泪水,哀恸不绝,但美丽的殒毁不可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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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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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5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初夏伦敦在2010-4-2 23:18:00的发言: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假如都安这样来的话就乱了!
 
 
明天我请10天假,
带上刚刚发行的1000块大洋,
揣着GAS到伦敦找楼主去!
 
 
我砸,
 
我踹,
 
我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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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00:0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妇科主任在2010-4-2 23:19:00的发言:
我跟着楼主学这些就够用了,长这么大 还没打过人呢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主任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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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00:0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cbc636在2010-4-2 23:58:00的发言:

假如都安这样来的话就乱了!
 
 
明天我请10天假,
带上刚刚发行的1000块大洋,
揣着GAS到伦敦找楼主去!
 
 
我砸,
 
我踹,
 
我揍。。。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兄弟
 
夠狠
 
夠帥
 
夠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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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01:03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不过是书本上的东西而已。跟实际的不一样。
我们国家是个处处受潜规则约束的地方。
你见过开好车的街上打孕妇不?我见过,也没拘留没怎么。
见过新疆人拿刀子捅买菜大妈不?我见过,也就拘留15天赔点钱放了。
你见过迪吧里打群架没?个个动凶器,我见过。根本屁事没有。
所以法律只是管我们这种中层阶级的,穷凶极恶光脚的他管不了。
有钱有势的他更管不了。
在追寻梦想的路上多数人都迷失了.这世界让每个人都没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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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02:1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燚娃娃在2010-4-3 1:03:00的发言:

这些不过是书本上的东西而已。跟实际的不一样。
我们国家是个处处受潜规则约束的地方。
你见过开好车的街上打孕妇不?我见过,也没拘留没怎么。
见过新彊人拿刀子捅买菜大妈不?我见过,也就拘留15天赔点钱放了。
你见过迪吧里打群架没?个个动凶器,我见过。根本屁事没有。
所以法律只是管我们这种中层阶级的,穷凶极恶光脚的他管不了。
有钱有势的他更管不了。

我们和皆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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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02:3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4-2 23:24:00的发言:

话说,早二十年,我爸打我的时候,怎么就没人给他看看这个呢?.........

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哭死··
GAS,我终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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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07:0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学,学了就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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