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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竞买活动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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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群竞买活动暂行规则

 

前  言 
 
      为规范群内交易买卖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杜绝恶意发售、竞价行为。促进本群健康有序的发展,本着平等、公开、适当保护竞价者的原则,特制订群竞买活动暂行规则。   
      尽管本规则无法做到更多实质性的制约,但请务必了解,在活动中仍然体现着每一个参与者的信誉和品格,和在生活中一样,你的行为会在这里留下印迹。
       

第一章    总   则
 
1、任何在本群发起发售或参与竞价者,均视为接受本条款。
2、竞买活动在群或群论坛中进行。
3、不得发售竞买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特别包括:各类枪械或仿真枪械、弹药及相关配件;没有合法使用许可的弓弩;中国现役或国有军用警用物资。
4、竞买品应以个人收藏物品为主,群竞买目的是为了增强群成员间良性互动、增添活动趣味、拓展群成员兴趣范围及赏玩视野、便于个人藏品交流,而非商业买卖平台。
5、群对发售物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担保或连带责任。
6、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群管理人员有权在实际发售前或竞买期间的任何时间终止或暂时终止任何发售物品的竞价活动:
(1)第三人对发售物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
(2)对发售人就物品本身所做说明准确性持有异议;
(3)有证据表明发售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4)参与竞价者或群内任何成员提供证据证明或将要可能有证据证明竞价物品价格明显高于行业内部价格及市场价格或同类相似物品估价时。
(5)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7、群管理人员监督发售及竞价行为,可以要求发售人提供对发售物品拥有所有权的进一步证据,有权对某次竞价活动中的争议提出调解意见、建议和最终做出决定。

 

第二章     竞买的发起
 
1、群内成员均拥有发售人资格。
2、发售人不得发起竞买自己所代理销售及批量采购的物品。
3、竞买活动由发售人发起,发售人对本次发售物品信息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发售应在不少于发起拍卖活动前两小时在群或论坛使用统一格式的表格公开发布本次发售物品的数量、名称、相关参数、新旧程度、使用记录、瑕疵、破损、市场参考价等文字说明及近期实物照片。以供竞价者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搜集够多的信息,理性竞价。当发售物品为有底价竞价时,也应一并提交起竞价底价。
4、发售物品的照片、附属资料及语言描述应力求客观、准确,不得刻意隐瞒、掩盖。照片应包括发售物品以自然光源为主的各个主要角度,力求画面清晰可辨。当拍卖品有瑕疵、自然磨损、损伤及其他有必要通过图片、语言描述或其他方式进行说明时,发售人应提供该物品的局部细节特写或进行说明。照片应放置能明显表明发售人对发售物品拥有所有权的标志物,如:标有发售人网络ID、QQ号码或其他容易被理解和辨识的标牌。
5、发售人不得夸大发售物品价值,不得使用任何方式有意或间接发布与实际物品价值不符的图片、视频、文字等信息及诱导竞价者言论。
6、发售人有义务先行确定付款方式、发货途径、邮费支付、是否包括赠品等(可在竞价期间与竞价者临时沟通决定)。
7、发售人可自行设定每次加价金额及竞价底价。
8、无底价发售物品一律零元人民币起竞价,竞买时段内出价最高者得。
9、发售人未设定每次加价金额时,竞价人可按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整数任意加价,不接受低于一元的加价。当发售人设定最低加金额时,则最低加价必须按照设定的金额进行(加价包含但并不限于最低加价)。两个竞价人出价相同,且无人加价时,先出价者优先。时间顺序以群时间显示为准。
10、竞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1、发售人必须在群中明确指出当件物品的竞买起止时间。(以群时间为准)竞买期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价人获得买受人资格。
12、发售人一旦宣布竞买开始,则该竞买品进入有效竞买程序,有效竞买程序期间无条件接受本次竞买中竞价人提出的有效竞买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宣布竞买无效。
13、竞买品接受群内所有成员监督,群成员有权提出对竞买品品质和所有权的质疑,发售人必须对质疑给予正面、明确答复。

 

第三章     竞买的竞价

1、群内成员均拥有竞价人资格。
2、竞价人应充分了解因网上竞价交易本身缺陷而导致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
3、有意参与竞价者应在竞价前对竞价品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查询和了解,并与同类或相关物品进行价格、参数、品相等多方比较,做到有的放矢。
4、竞价人在当前为最高竞价时不得退出。否则判定为恶意竞价。
5、竞买期间,群内所有成员不得发起或响应与竞买无关之话题或插科打诨,违者禁言至此次竞买活动结束。
6、竞买期间竞价者之间不得相互交流或暗示。
7、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发售人事先公布的方式以成交价付款或使用其它被发售认可的方式付款。
8、买受人在72小时内未付款且未与发售人联系确定付款时间的,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本次竞买。
9、竞价人出价成交后而不履行买受人义务,判定为恶意竞价行为一次时,将在群及论坛中专贴通报,终止其参与其他竞买活动。判定为连续恶意竞价(大于一次)时,该竞价者将被通报并清理出群,永久拒绝该竞价者当前ID加入本群。
10、买受人在收到竞买品后,应在群内公开对该竞买品真实情况进行说明,以便及时建立发售人资信记录。
11、对于发售人未能在竞买前明确指出和说明的瑕疵、自然磨损、损伤及其他事先未说明之情况,由买受人与发售人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发售人应给予退货处理,邮资由发售人承担。
12、经由发售人、买受人及第三方同意,可进行交易中介服务,中介方在接到买受人明确付款受权时可将款项付给发售人。

 

第四章     附   则

1、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群管理人员所有。
2、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群”指资深生活休闲-个人爱好高级群—栖兰小筑;
(二)“群管理人员”指本QQ群创建者及由创建者指定标有腾讯官方既定管理员标志的群内成员。(按实际竞买期间内所有管理人员计)
(三)“发售人”是指发起、发售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竞买品的群成员,发售人均包括发售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受发售人授权,全权负责当次竞买行为,其在竞买期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发售人相同;
(四)“竞价人”指本群中按规则参与竞买叫价的成员,竞买人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受竞买人授权全权负责当次竞买行为,其在买期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竞价人相同;
(五)“买受人”指在本群举办的竞买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发售人发售竞买品的竞买人;
(六)“竞买品”指发售人在本群或群论坛中提供的发售竞买物品。
(七)“竞买期间”指在一件竞买品在竞买活动中,从开始至成交的时间期限;
(八)“竞买成交”指在竞买活动中,发售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开确认竞买品达成交易的行为;
(九)“成交价”是指发售人与买受人之间公开确认竞买品达成竞买成交时的价格。
(十)“恶意竞价”是指竞买成交后拒不付款的竞价人。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7-3 11:55:50编辑过]
只有知道是不够的,必须去运用;只有期望是不够的,必须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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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3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看不明白 但是还是知道规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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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39 | 只看该作者
很严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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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4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十分支持 好 好
走近,又走开。 当虔诚的膜拜沦落为一地残红,当心中的宫殿坍塌成破瓦碎砾, 爱已飘零成一些笔画。 也许我们的双眼噙满真诚的泪水,哀恸不绝,但美丽的殒毁不可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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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42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 支持一个 顶
执子之手,陪你痴狂千生;深吻子眸,伴你万世轮回。执子之手,共你一世风霜;吻子之眸,赠你一世深情。我, 牵尔玉手, 收你此生所有;我, 抚尔秀颈, 挡你此生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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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49 | 只看该作者
无规矩不成方圆
最穷无非讨饭、不死终会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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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5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价格有优势,绝对支持楼主!
需要俩小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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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5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棍,是用来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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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20:5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武风在2010-6-20 20:50:00的发言:
只要价格有优势,绝对支持楼主!

和价格无关,一分钱和一百元一样。只是给大家提供个平台,而且想规范一下。
只有知道是不够的,必须去运用;只有期望是不够的,必须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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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0:59 | 只看该作者
太正规了!!!!绝!!!!!
以迅速回贴为荣,以看贴不回为耻;
以认真回复为荣,以恶意灌水为耻;
以虚心受教为荣,以屡教不改为耻;
以观后称谢为荣,以背本趋末为耻;
以无私奉献为荣,以屡屡索取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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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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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1:07 | 只看该作者

晚上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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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1:07 | 只看该作者
老狄确实辛苦了,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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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1:0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狄坚在2010-6-20 20:58:00的发言:

和价格无关,一分钱和一百元一样。只是给大家提供个平台,而且想规范一下。


嘻嘻!同等条件团购当然看价格。
另外规则再细也有空子,直说两点:1,权威性第三方货款监管;2,权威性争议解释权。
注意“权威”的含义。
需要俩小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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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21:0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雨落润田在2010-6-20 21:07:00的发言:
老狄确实辛苦了,有目共睹!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老主席教导我们--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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