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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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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出自 NGA论坛 ID 毒蛇KISS 同学,是一名资深的警务人员,经毒蛇同学本人同意发到这里,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细细看下。作者本人希望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让更多人了解关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一些要点,无论你觉得作者说的对或者不对,也请对作者保持一份尊重,感谢。
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我知道你们什么都懂] 小型法律科普,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欢迎点评讨论。
最近水区有关“正当防卫”的话题又多了起来,看过几个相关帖子,以及很多人的回复,楼主发现不少人对“正当防卫”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
在这里,楼主专门开个帖子,和大家探讨下:作为一个普通人,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的保护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在“见义勇为”时,哪些事情该做、该如何做,而哪些事情绝对不要做。
正当防卫,我国《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法条第一、三条中的三个关键词:正在进行、制止和不法侵害。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主要的作用是赋予群众制止不法侵害的权利,当侵害属于合法,或者被侵害人本身违法时,那么不适用正当防卫。
比如:政府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侵害的是非法财产,违建所有人就不享有正当防卫权;
或者,聚众斗殴案件中,参与斗殴者是否适用正当防卫权?当然不适用。
正当防卫赋予被侵害人或他人制止犯罪的权利,并不给予处置权。这一条是防卫过当者最容易忽略的。
比如:路遇猥亵妇女的,应该考虑的是“帮助受害人讨论脱困”,而绝不应该是“揍这个臭流氓”。两者可能都会以殴打流氓的表现,达到解救受害人的目的,但是性质完全不同。
再比如:被人持刀追杀,如果除了杀死对方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制止犯罪的方法的话,杀死对方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被侵害人的想法和行动是,你想杀死我,我就得杀死你,那么就属于违法。
如果侵害尚未发生,那么主动出击式的防卫是不予支持的;而侵害中止后,对侵害人追加攻击,也是不予支持的。
比如:某A带刀到某B家,声称要杀死B。某A尚未掏出刀,就被某B一棍子打死。这案例中,某B属于在威胁并未实际建立前的主动出击式自卫,不被法律支持。
某C强奸某D后,某D趁某C睡觉时杀死某C,这属于侵害结束后的追加攻击,也不被法律支持。
当然,正当防卫是有一定的预防性的,不法侵害的威胁已经实际产生时,正当防卫的保护就会产生;不法侵害中止,而威胁尚未解除时,正当防卫仍然适用。
比如:第一个案例中,某A声称要杀死某B,且掏出了刀,对某B构成实际威胁,这事正当防卫就会生效。某B不必待某A真正刺过来甚至刺伤自己之后才有权反击。
而后一个案例中,如果某C强奸某D后,仍对某D进行挟持、猥亵甚至声称要再来一发,那么某C同样适用正当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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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15:27 | 只看该作者
要是没证人呢?
踏月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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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0: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分享,本人已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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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17:46 | 只看该作者
法制不如人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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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1:4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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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22:52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在自己家,被人拎刀砍了,抢过刀把人捅死判了好几年的那个算啥呢??
天朝钱和关系最 正当
相遇皆是缘  缘尽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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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1:00 | 只看该作者
血刺 发表于 2014-8-16 22:31
感谢楼主。。这才是天朝。。。

坛友你的图像里的棍子很有个性!是带护手环的甩棍!请问它是哪个牌子的?现在在哪里还可以买得到?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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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0:49 | 只看该作者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4-8-14 11:23
这个国家的法制是这样建设的:先制定无数法律,然后制定无数精密的程序,然后制定无数实施细则,然后制定无 ...

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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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00:22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有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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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22:31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这才是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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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20:2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见义勇为真的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我就曾经遇到小偷偷东西没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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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9:11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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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23: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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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22:36 | 只看该作者
正当防卫???去他NND。没听说谁正当了。除非有权有钱有关系。那就杀几个也许都没事儿了。
相遇皆是缘  缘尽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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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21: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人发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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