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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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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来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119条增加至150条。
依旧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六章。

亮点一
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几乎所有带有罚款处罚的条例,都增加了罚款额度:原来200元以下的,变更为500元以下;原来500以下变更为1000元以下……

亮点二
与时俱进 适应网络时代社会发展

1、对于目前各类国家考试作弊的行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单独增加了一条,专门应对考试作弊!
例如:
【增加】第二十四条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作弊的;
(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

2、增加了很多条款,应对网络、网络设备违法行为。
例如:
【增加】(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造成危害的。
单位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第三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下列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用户信息登记和保护;
(二)公共信息发布审核和巡查;
(三)日志留存;
(四)发现、拦截、处置违法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六)建立和执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单位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明确了单位主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内容。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有第十八条规定了“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而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进一步细化至各个条例中,在很多例中新增明确了单位违法本条法律该如何处罚。

例如:
第三十六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持有仿真枪,拒不交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第一款、第二款行为的,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

4、明确了抢夺方向盘、拉扯驾驶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新法第三十九条中,增加了:以抢夺方向盘、拉扯驾驶人等方式妨碍机动车驾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5、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了明确规定
【增加】第四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6、加强维护公民个人人身和信息安全
单独成条或增加了很多维护公民个人人身和信息安全的内容
例如:
第五十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增加】第六十五条 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增加】第六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消费终端机具、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经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实施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增加】
第五十七条  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亮点三
提升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更适用基层执法现状

【增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一)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行的;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在第一百零五条中【增加】人民警察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
小编注: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由8小时变更为12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法律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增加】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询问、扣押、辨认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并由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调解、询问、扣押、辨认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亮点四
异地拘留+网络询问

新法进一步向刑法接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异地拘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首次出现。

新法第一百三十条中规定: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在新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增加】对在异地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经被询问人同意的,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询问。

在第一百零九条中,【增加】远程视频询问,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询问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和宣读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亮点五
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处罚年龄界限变更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在第二十一条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取消了14-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条
合并为:(一)已满十四周岁(由16周岁降至14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取消七十周岁以上,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条
改为:(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但是二年内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曾受过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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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 1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戎马迎风 发表于 2017-1-20 15:37
层主人大常委会的?抱大腿啊

注意区别人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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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5:59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戎马迎风 发表于 2017-1-20 15:37
层主人大常委会的?抱大腿啊

低调,其实我是中央秘密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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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5: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1-18 22:59
一个小小的公安部都可以立法了

层主人大常委会的?抱大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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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2:08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我去,这么长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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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02: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大波播 发表于 2017-1-19 13:10
你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立法制度有多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公安部)、地方立法都有

地方立法是地方人大通过。部委立法也要人大表决。你说的可能是条例,不属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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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21:54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我们这种良民来说法律越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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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21:06 | 只看该作者
70岁以上倚老卖老的瘪犊子 不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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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19: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7-1-19 18:13
贪污多少钱枪毙?我等草民知关心这些

贪污多的判的比贪污少的量刑少,上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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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8:13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贪污多少钱枪毙?我等草民知关心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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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7: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管制物品,几个意思,甩棍要从淘宝消失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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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6: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唉!关键是怎么实行!
为什么你可以上传图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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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5:36 | 只看该作者
仿真枪和玩具枪之前的界限很模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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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5:18 | 只看该作者
治安管理也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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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5:0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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