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KJ520在2011-10-21 23:57:00的发言:
其实把责任推在那几个“为老不尊的家伙”身上,也不太对。
几个案件引起争论和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其实本质不是因为某些为老不尊的家伙反咬一口,谁也不能肯定那几个老人说的又一定是错的? 也许,其中就有真的撞了人不肯负责的,本来扶去医院以为几百检查下几千治疗下了不得,结果发现可能需要很多的钱才能解决,是不是心理起了变化谁也说不准。
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最大原因,其实是素质极低的法官的判决,刑事案尚且遵循有有疑从无的原则,即只要没有铁的证据,不能轻易判一个人的罪。 这几起案件,法官却都是在仅凭老人这一面之词而不顾事情表面明显与这一面之词相反的情况下,不进行更细致取证,用一些疏漏百出的推理即可判定扶老人的人就是肇事者,这才是最可怕的!!!造诚人心惶惶的正是这种判决的方式而不是老人的反咬一口,把主张和举证的责任倒过来,也能够判决成立,人们对司法没有信心,当然害怕做好事做出鬼了!
这些案子我觉得正确的审理是,无论法官如何同情老人,你都应该按照既定的法律原则,证据不能证明扶人的人是肇事者,就不能给人妄加罪名!你宁可把判决书下给设置栏杆障碍逼迫老人爬越过马路的单位、判给没有管理好交通的相关部门.....,从财政中争取点人道补偿,也不能随意颠倒黑白引起国家缺德的后果,受伤害的是所有国人。
恩,也是,不过到底前事真相如何,是反咬还是不承认咱们也不得而知,国内法官权限太少,基于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如果原告不提出来单位的不作为,法官无权下判决和追加被告,
另外咬兄说的法官不能给人妄加罪名是正确的,法官最起码应该考虑疑罪从无吧,结果引起的判决让人不能信服啊
不能只考虑老人,因为毕竟老人的承受能力相对孩子的承受能力要大,那次的大学生事件应该是第一例吧,不管是真撞还是反咬,我们都已经找不到真相了,至于法官.....这个判决彻底引起国人对扶还是不扶产生彻底的质疑
90年代还会提倡雷锋精神,尊老爱幼,现在已经基本荡然无存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而不是协同解决更是让很多事情激化
慢慢来吧,改革开放20年带来的益处不言而喻,经济的飞速发展,从月工资的几十到几千,从生活只消费必须到现在盲目追求名牌,经济上我们确实站起来不少,但是相对于精神文明的建设却因为经济发展带来的潜移默化的评价标准而变得可有可无了,钱成了评价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标准
让我隐约想起来初中的思想品德上边说过的一句话,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基于物质基础的发展,大致就这样的,已经记不得了,只有物质文明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考虑精神文明的建设,
中国太大太多,所以寡和不均是一定的,相对于我们现在讨论很多精神文明,也说明我们的物质基础在不断的提高
希望不久后,国人的精神文明也能慢慢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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