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欢迎坛子里面的公检法棍友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意见。
顺便提一下,TC的有些法律条款真的很蛋疼,讲不清楚,比如什么叫正在进行,什么叫已经结束,谁有权利采取防卫行为?当然,这些随后的日子咱们再一个一个讨论。
时常看到新棍友提问棍子能不能打头,会不会打死人。 其实我觉得这个没有必要讨论了,首先需要明了的是,我们不主动生事,不惹事,遇见拿凶器的绕道走,不打架斗殴。
不考虑上述情况,那么就剩下【正当防卫】条件中所说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既然这样,那就直接出棍吧,只要你有本事爆头,直接爆头,独孤也说了,要【连击】,不要以为一下打对方脑袋上就ok了,要连击,连击,对方没有倒地就连击,如果对方倒地,那么继续攻击脚踝,膝盖,小腿正面,手腕等位置,如果你没有本事爆头,打不过就赶快跑吧。
所以我的观点是:遇到暴力犯罪,你又跑不掉的情况下,拼了命往对方脑袋上招呼吧,不要担心后果,你有正当职业,有固定收入,有依法纳税,对方可能是个混混,是流窜犯,有前科,同样,对方有深厚背景的可能性也不大,无论如何,舆论都是站在你一边的。当然,对方失去反抗能力了就要停手,对方开始逃跑了也就该停手了(这个也是需要讨论的情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1 1:02: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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