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美国自然科学院学报》(PNAS)上的一篇报告认为妓女是造成数据不靠谱的罪魁祸首。华盛顿大学社会学家布鲁尔觉着此类调查大多数在普通社区中进行,较少触及妓女聚集之处,受访对象中的妓女比例,远低于她们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即使受访者中妓女的比例比实际人口中妓女的比例只是低了零点几个百分点,但是每个妓女的性伴侣个数比普通女性高很多很多,忽略的这些妓女的巨额性伴侣个数会使得女性的平均值拉低不少。
妓女真的应该对于数据失真负全部责任吗?不少研究者并不认同。
在1997年《性研究期刊》(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上的一篇论文中,研究者对性伴侣数量进行调查时,在问卷中增加了一条问题“你是否参与过有偿性行为?”,统计数据的时候把回答“是”的被调查者的数据第一次保留、第二次去掉,两次男性和女性的平均性伴侣数量比例分别为2.96:1和2.38:1,显示妓女卖淫的因素对于调查结果有影响,但不应该是全部。
而英国的一位心理学家查阅了伦敦警察局红灯区“扫黄”的记录和对妓女们的调查数据,对于妓女数量进行了估算,发现如果妓女真的为平均性伴侣数量贡献如此之多,让每个伦敦男性平均比女性多7个性伴侣,那么,要是500个女性中有一个是职业妓女,每个妓女需要有3500个不同客人;要是1000个女性中有一个是职业妓女,每个妓女需要有7000个不同客人。可现实中,妓女兼职的和只工作几年的居多,他们的性伴侣个数远远没有那么多,而全职的、每个星期坚持接客几十人、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工作的妓女数量有限,对于嫖客数量的调查数据同样表明似乎没有那么多的客户提供给妓女们,最后算来算去,妓女让男性增加的性伴侣个数怎么也达不到期望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