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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的维权路----全程记录,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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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1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等三人都是平头百姓。2012年11月26日。在洛阳西工区劳动仲裁依法立案。仲裁委并给了回执单。
开始了我们的维权路,
2012年11月29日上午接到洛阳市西工区劳动仲裁电话通知:定于2012年12月17日开庭。
以后不定期我都会在线更新维权情况。请大家继续关注。

附本人仲裁申请书一份。因出于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隐私考虑,本人打了局部马赛克。




更新部分:
以上是本人仲裁申请书,已于2012年11月26日提交到西工区劳动仲裁,并在当天立案。
      2012年12月17日在西工区仲裁进行调解。
     我提交了工资单作为证据。
     被申请人则拿出了一份所谓的合同。(合同首页上我的姓名、家庭地址、电话系本人笔迹)其他全都不是本人笔迹、包括最后的签名和签订合同日期都不是本人签署。
     再者:当时签这个所谓的合同,本人只见到了所谓合同的首页。后面的没有见到。当时签的时候,除了我本人所填写的内容以外,其他全部是空白。
     在这可否认为是份虚假合同?后期伪造?
    本人申请的事项:被劳动仲裁(尚晓红:音)告知:我们仲裁不支持你这几点请求。你到市劳动仲裁去问问都不会支持你。我们对这事都是这样裁决。
    第一:我们河南省内对保险这一块。只支持从来没交的可以裁决给你交。但是人家2010年10月开始给你交了 你想让人家给你补2009年10月-2010年10的 那我们不支持。
    第二:双倍工资问题。仲裁人告知:你已过了诉讼时效。你应该在2011年10月9日前,来要求支付你2009年10月9日---2010年10月的双倍工资。现在你来要求这个 过期了。

       本人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离职后才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现在去要求支付没签合同期内的11个月双倍工资?有效期过了?
       申请人认为:其仲裁时效的期限只能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书记员在旁边搭话:不是意识到了才算。是应该知道。
       我晕死 我应该知道?出了这个合同法 我就该倒背如流?这不法律出了你就该知道。。。。。。。
       人家比喻:非的等你杀了人。你才知道 哦 原来杀人犯法?

人社局回复:
您好!
关于您反映在西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对西工劳动仲裁相关人员的答复存在疑问的问题,由于您反映的只是相关人员在案前调解中对法律的理解和看法,西工仲裁尚未做出正式的裁决,在案件庭审前有关工作人员就向当事人所涉案件作出解释,虽有不妥,但其目的是为了平息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谐解决争议。劳动仲裁案件如何裁决,最终需要通过开庭审理,经仲裁委合议后,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裁决。届时,如果您对西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旦有一方当事人起诉,该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31 18:55: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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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01 | 只看该作者

  天朝的法律是保护上层人士的

老百姓依法维权?难!
只能祝福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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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09:2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nnav在2012-11-30 01:17:00的发言:
维权是一个很累很费事的过程

貌似这类维权不是很费事!
内部高层人士透露消息,原来有人去告过,并且成功!(我们当时只是知道有人去告,后来没有消息了,)
一般单位对这类事都是把消息捂得很严!仅有高层知道!
以下是引用hjw8742234在2012-11-30 08:31:00的发言:
收数?老板拖工资?

工资早就结清了!这属于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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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8:31 | 只看该作者
收数?老板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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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6:56 | 只看该作者
我当死神的维权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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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1:17 | 只看该作者
维权是一个很累很费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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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3:16 | 只看该作者
也许会很坎坷,祝兄弟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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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2:5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个情况?
有时间动嘴去抱怨,不如自己动手去做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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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2:3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申请书,写得…………,
智者在于防患于未然,庸者在于防患于将然,愚者在于后悔于已然。栖兰小筑湖北分舵(群号:17366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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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2:2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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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2:19 | 只看该作者
不太清楚             
甩棍!!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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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1:59 | 只看该作者
帮顶,有正义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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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21:5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丰田骑车在2012-11-29 20:08:00的发言:

老弟,我用过来人的经验告诉你,你应该和你的工友联合起来到你原来工作的单位能够解决你们问题的领导家去天天拜访他。记住,不要动手,就天天去烦他,只有双管齐下,不要不好意思,弱势群体只有这样。
我去年7月公司买断就是这样的,我们董事长把劳动部门,法院都买通了,还专门请来了律师对付我们,他宁可花20几万律师费也不给我们合理的赔偿。后来我们就天天到他家里去拜访。他才勉强答应我们的合理条件。就这样还打了很大的折扣。没办法,都要生存的,还要重新找工作的,也实在和他耗不起,我们才签字拿钱走人。如果不这样的话他理都不会理你。现在的人都是属牙膏的,你挤一挤,他就吐点出来。
但是一定要合理拜访,不能动粗。不然还是自己吃亏。切记。

动手没必要,那是要吃亏滴。因为有名有姓,有地址。跑不了。
但是要跟他耍无赖嘛,呵呵 兄弟擅长。折腾不死他们就不叫折腾。
咱这叫先礼后兵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2-11-29 19:24:00的发言:
正常情况,判三分之一

呵呵 ,争取自己该拿到的就好。
自己虽然不是什么坏人,但是不把给我们该拿到的给我们三个。不好意思。
好事没有咱有,歪门邪道咱多的是。
以下是引用核潜艇在2012-11-29 20:01:00的发言: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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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碰到劳务纠纷了吗!!!
祝你好运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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