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lfilm答: -
台灣實行的,是全民皆兵的義務兵役,所以,社會上的成年男人動手,基本上就是兩個「受過殺人訓練」的前士兵在打架。小覷不得。
簡單說幾個常識:
一、嘴巴放乾淨。
你若不想打架,嘴巴少說為妙,不乾不淨地罵罵咧咧,最是該死。按台人習慣說法,就是「討打」。
你若決意動手,多罵那兩句,真是一點意義沒有。
所以,台灣街上很少見人「在路邊吵成一團,然後一群人圍觀」的景像。
真的打起來,形容詞都是「一言不合」,真是「一言不合」,很少屁話連篇。
二、手上不能空。
打架,手上一定不能空,我與人幾次動手,旁人初見好笑,都說我像娘們,出拳像是搥人。
但其實我手裏一定握著看不見的打火機一類,搥人的,其實是那個全鋼打造的 dupont 。
只要下拳精確,全部往人後腦招呼,重點打擊小腦腦幹部位,最多十幾拳,對方一定倒地。
有人以為,所謂的不能空手,就是要拿刀拿棍,其實不然。
性命攸關時,把「手錶反握指上」,「鎖匙串拳在掌心中,露出尖刺」,
甚至把「腳上的鞋子反穿在手上」,尤其是鞋子反穿手上,可以抵擋對手的刀劍,是終極防身大法。
早年中國武術,講究「板凳功」,最好使的隨身武器,其實是常見的長板凳。
可攻,可架,可擋,還能翻飛敵人的武器。
打架,若是空手,一定要求饒。跪地都行。
等敵人轉身,再從地上撿起石頭,往他後腦打去,這才是真正的打架奧義。
(當然,後腦下手,必勝無疑,但要有打死人,坐牢的心理準備。)
打架,永遠有生命安全的顧慮,既然動手,一定要放倒對方,要不就得乖乖,把氣給憋回去。
三、想好退路。
真正的高手打架,你看他屈身下沉,側身上來,前腳放空,手裏藏著東西,一語不發,眼睛四處打看。
遇上這樣的人,我絕對立刻鞠躬道歉,絕不戀戰。
只因,真正的行家,沒動手前,已經在算計自己的退身之路。
打贏了要跑,打輸了,也要跑。
像少林寺的六和拳,結束的最後一式,就是海底撈月(我亂叫的名字),其實就是地上抓一把土,回身一揚,迷人眼睛,拔腿就跑。正所謂「三十六計、走為上策」,高手行家動手之前,定會把退路看清算明,明爭也行,暗鬥也罷,找不見下台階,沒有順當的退路,絕不要輕易動手。
老實說,我每見小朋友動手打架,上去拉勸,常說的一句話就是:
「給你台階你不下,真要打出人命才甘休?」
現在的年輕人打架,且不說退路了,他們是一動手就沒個完了。
打到最後,都滾在地上,成了笑話。
四、莫用凶器
打架不同於殺人。
手持凶器打架,那叫愚行,就是你沒把人給殺了,叫警察抓去警局,好不得也要落個「移送檢調法辦」,在你頭上,隨意可安個「意圖殺人罪」。
有些小朋友,看香港古惑仔電影,看人拿刀砍來砍去,覺得帥氣,有樣學樣,跟人鬧個小糾紛,也把刀子拿出來招呼。(更常見的白癡,是偷西餐廳的牛排刀,殊不知那玩意,鋸肉可以,捅人困難,真捅了人,就得鬧人命。)
要知道,很多流氓的刀是不開鋒的,甚至開了鋒,砍人時用的是刀背。
那刀起的作用,其實也就是一個鐵棍
流氓打架揚刀,其實是講一個勢字,是要在打群架時,震懾敵人氣勢,而不是真要殺人。
這時代,真要殺人,掏槍出來,不更簡單俐落,何必在街上追來跑去,弄一頭大汗?
總之,打架要搞明白,你是想「打架」?還是想「殺人」?
搞清楚這點,你就會明白「莫用凶器」的道理。
五、避開要害
這跟「莫用凶器」的道理相同。
很多人扯上打架,都會唸茲在茲地,把「人體要害」四字,放在心上,一下手,全往要害招呼。
但,說真心實話,打架少攻擊要害為妙。
所謂「要害」,李小龍生前說的很好,大意是,從頭到腳,以鼻子和生殖器為中心線,這中心線上,基本就是人的要害:雙眼、鼻、人中、喉、心窩(太陽神經叢)、橫隔膜、脾、肝、胃、膀胱、生殖器、膝蓋。
當然,太陽穴和腋下,也是人的要害。
我不是說,打架真的不能碰這些地方,我的意思是,因為是要害,所以,你下手時要知道輕重,別處無妨,打得他肉疼,不出人命,這些地方,你下重手了,他不疼,當場暈了,然後再也醒不來。
就出人命了。
還是老話一句,「打架」不是「殺人」。
六、只防身,不打架
上面說了一堆,其實,我的用意只在一點。人活世上,見得多了,你就會知道很多道理。
比如我讀大學時,有個姓張的同學,天性和樂,從來不跟人紅臉,一直到大四,有次要交證件,他開玩笑地拿出來一張證件說,「身份證忘了帶,不知這張行不?」
一看,全班傻眼。
台灣跆拳道協會教練證,黑帶三段。
一般人不知道,跆拳道的段位有年齡限制,要不是因為年輕,此君的段位,肯定更高。
我們認識了四年,這麼個矮小和善的男人,竟然是台灣省運動會,跆拳道拿過前三名的高手?
真正長的體形龐大,愛喳呼叫喊,橫行霸道的,絕不是武功高手,只因這種人,承受不了練武的那種辛苦,而手下有功夫的,全是這樣外貌不揚,載著個眼鏡的普通人。
是的,多說一句,我認識的武功高手,全是近視眼,因為人的拳頭正面,有眼睛的穴位,真的勤練功夫的行家,沒有一個眼睛好使。全是大近視。
總之,「打架」不是件好事,尤其是主動和人挑臖的,最是愚蠢,那是沒事,把自己推向危境,你看對方長的平常,瘦瘦小小,戴著個大近視眼鏡,心想他好欺負,媽的,老子不打死你。
可是,動了手才知道,對方叫李振藩,藝名李小龍,是的,李小龍身高才一米七三,體重才剛過六十。
李小龍生前說過一句話,真正的高手打架,都是貶眼之事。他年輕時在舊金山和高手對打,打的半死,最終結束,他氣喘噓噓,轉身問老婆,打了多久?
他老婆說,大概是兩分多鐘吧?
是的,打架就是那一眨眼的事。
不輕易動手,以防身為目的,才是真正的「打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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