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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要这么看:大学生抓16只鸟判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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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2 1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抓了16只鸟 大学生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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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亮在自家门掏的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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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亮今年21岁,大学还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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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亮抓的燕隼雏鸟胎毛还没褪光
  2014年学校放暑假的时候,闫亮(化名)发现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有个鸟窝,便和朋友王凯(化名)架个梯子将鸟窝“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2只雏鸟。闫亮养了一段时间后把这些鸟给卖了,之后他们又掏了另一个鸟窝,这次抓到4只。

  结果这16只鸟,让两人惹来了牢狱之灾。按闫亮的说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还没褪净的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闫亮和王凯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10只鸟卖了千余元

  如果没有这场意外,今年21岁的闫亮还有半年就可以从电子自动化专业毕业,找份工作,然后赚钱给8岁的妹妹买她想要的东西。他的父母也本想缓一口气,夫妻俩努力了这么多年,儿子终于可以让自己放心一点了。父亲闫文(化名)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儿子自小就喜欢养一些小动物,鸽子、蝎子什么的都养过,“养鸽子那时候是别人送的,他一直养得很精心。暑假的时候他也抓过蝎子,然后拿出去来卖,农村里这些东西很多的。”
  但这一切却被16只鸟彻底改变了。

  2014年7月,闫亮在河南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家里过暑假。7月14日那天,他跟朋友王凯发现在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两人搬梯子爬上去把鸟窝给掏了。两人从里面掏了12只还没褪胎毛的小鸟。父亲闫文说,一直到现在他都不知道儿子掏出来的这些鸟到底是什么东西,直到后来森林公安来抓儿子的时候,才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当天把小鸟掏下来之后,闫亮便带回家里养了起来,父亲回忆,“能看出他特高兴,还出去找虫子给小鸟吃。”闫亮还把这些小鸟的照片发到了网上和朋友圈中,但却没想到来了一门“生意”。网上的人跟他取得了联系,说愿意买下这些小鸟。
  对于售卖这些鸟的价钱,闫亮后来对法庭供述,他与王凯以150元的价格在辉县市的李时珍像处卖给贠某燕隼1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7只燕隼,他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2只燕隼。2014年7月27日,他和王凯又以同样的方式掏了4只幼隼。
  终审获刑10年半
  对于闫亮掏出来的这些鸟,闫文不知道是保护动物,他说儿子也不知道,“他掏出来的都是幼鸟,哪能看得出来是什么鸟,农村的鸟很多,谁知道哪个是保护动物啊。”
  闫文说,儿子一直喜欢鸟,曾经自己偷偷在网上花了550元,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只凤头鹰。过了很久闫文才知道这件事,他没有责备儿子,也不认识儿子高价买的鸟,只觉得那鸟“长得有点像”猫头鹰。闫文不知道的是,凤头鹰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件事后来也成为儿子犯罪内容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证明,2014年7月31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送检的5只涉案鸟类鉴定意见分别为燕隼2只、隼形目隼科的动物2只,凤头鹰1只;2014年7月31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送检的在贠某家扣押涉案鸟类1只,鉴定意见为燕隼1只;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闫亮、王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贠某、闫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闫亮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刑期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罚金1万元。
  王凯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购买鸟的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闫亮、王凯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他们并不明知猎捕的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鸟的贠某也认为自己不明知购买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贠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闫亮发布出售燕隼的信息后,主动加闫亮的QQ号码与其联系,商谈燕隼价格、交易地点等情况,这与闫亮供述的情节相一致,足以认定贠某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燕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购买。闫亮以及王凯的供述能够与闫亮本人发布的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供述内容予以印证。对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面对儿子十年牢狱的申诉
  闫文说知道判决结果的时候,他感觉自己家的天塌下来了。儿子才21岁,却因为掏了16只鸟便被判刑10年半,“我真的想不明白,16只鸟为什么会判这么重的刑。”
  刚开始的时候,他一直以为儿子只不过是拘留几天,过几天便会放出来,他跟儿子的学校说儿子生病了要请一段时间的假,没想到儿子却出不来了。
  儿子一审判刑之后,闫文说他家的生活彻底改变了,他跟妻子商量把开的装修店关了,把女儿寄养到她舅舅那里。女儿只要见到他们就会问哥哥去哪里了,他们不敢跟女儿说实话,只能次次搪塞。两人开始为儿子的事情到处奔走,“他还那么年轻,谁能救救他。”说到这里,闫文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
  闫文向法院提出了申诉请求,也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探监的时候他(闫亮)哭得说不出话来。如果给孩子个教训,他会成长,但蹲十年半监狱会毁了他,也毁了我们这个家。”
  律师:暴露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不足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闫亮和王凯的判决结果来看,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对此,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此外,该条罪名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设立本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但本案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不足。应在农村地区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的力度,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李认为,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其出售的鸟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同时其出售该鸟类的数量达到司法解释所对应的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是可以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需要注意一个重要的前提,即行为人对其出售或收购的珍贵野生动物的认识比较明确,能够认识到其属于国家刑法保护国家珍贵野生动物,并且有出于故意从事鸟类出售、收购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对珍贵野生动物认识不清楚,并不知道其所出售或收购的鸟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类别,仅就其客观行为来认定构成犯罪,有些不妥当。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供图/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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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鸟这么金贵
  燕隼(学名:Falco subbuteo)的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为小型猛禽,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腿羽淡红色。繁殖于欧洲、非洲西北部、俄罗斯等,越冬于日本、印度、老挝、缅甸等地,在中国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抚顺县境内有少量分布。栖息于接近林地的开阔原野。捕食小鸟和大型昆虫。近似种有非洲燕隼、东非的燕隼、东南亚和南太平洋的东方燕隼。
  保护级别编辑
  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
  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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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32 | 只看该作者
看完我就在想,这大学生一定是不认识这鸟的,不然不会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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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33 | 只看该作者
神奇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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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 10:34 | 只看该作者
这新闻咋一看,太冤了,好好一个大学生,掏了几个鸟莫名其妙就判了10年。咱从小到大掏过鸟的不计其数,还让不让人活了??

但是这里有一段不起眼的信息

“闫亮、王凯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他们并不明知猎捕的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鸟的贠某也认为自己不明知购买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贠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闫亮发布出售燕隼的信息后,主动加闫亮的QQ号码与其联系,商谈燕隼价格、交易地点等情况,这与闫亮供述的情节相一致,足以认定贠某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燕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购买。闫亮以及王凯的供述能够与闫亮本人发布的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供述内容予以印证。对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也就是说,真实情况是,这哥们很明确知道这个鸟叫燕隼,并且公开在贴吧发帖卖。我相信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这鸟叫什么,而这哥们连叫燕隼都知道,还知道发帖卖钱,又怎么会不知道这个是二级保护动物?——所以这就不是冤了,这叫作死

这整篇新闻基本上都在暗示这大学生哥们怎么怎么无辜,怎么怎么冤,只有这么一段不起眼的描述公布了真相。虽然从法律上说他们没造谣,但凡是看到这新闻的读者,基本上10个有9.8个都会觉得这大学生冤枉。谁又会去注意这么轻描淡写的一段话呢。

这一招,就叫做春秋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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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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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5 | 只看该作者
10年半 这娃出来也废了   
君问归期未有期,红烧茄子油焖鸡。秋高东篱采桑菊,犹记那盆水煮鱼。一树梨花压海棠,青椒干煸溜肥肠。曾经沧海难为水,鱼香肉丝配鸡腿。相见时难别亦难,清蒸螃蟹别放盐。在天愿作比翼鸟,今天就要吃虾饺。问君能有几多愁,孜然铁板烧肥牛。天若有情天亦老,俩大腰子用火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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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5 | 只看该作者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2-2 10:34
这新闻咋一看,太冤了,好好一个大学生,掏了几个鸟莫名其妙就判了10年。咱从小到大掏过鸟的不计其数,还让 ...

不冤。人类亏欠自然太多了,对地球生灵的残害无法用言语来形容。你能想象一个物种灭绝时候的悲哀和惨绝么?当然多数时候我们听不到也看不见这种巨痛。

镖师幼年时曾因喜欢小鸟,把一只飞到家里避寒的燕子给关到鸟笼里了,想把它当宠物养着。后来,燕子不吃不喝,悲痛而死。镖师深受打击,从此愤恨那些伤害动物的人,也很后悔当年伤害过小生灵。
剖死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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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6 | 只看该作者
经常在网上卖狼皮狼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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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8 | 只看该作者
掏鸟没啥大事,一卖性质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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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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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01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 谁叫他拿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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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07 | 只看该作者
我说游侠为毛这么闲~~~原来三楼才是真相!!!
真玉烧三日不热,豫章木生七年而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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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有点严重了吧,不知者不怪,第一张我还以为是小鸡呢
新手多多学习,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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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20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是圣母心 忽视了事实的真相啊
厉害 v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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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看来判的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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