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当歹徒闯进你的家里,用刀子威胁你交出钱财的时候,如果恰巧你手里有枪,那么你可以果断将其击毙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Castle Law(城堡法)。“城堡”指的就是家。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 再举一个美国的例子,有一天你突然被几个不认识的陌生人围殴,他们并没有武器,但你身上却有一把刀,此时你果断掏出刀子刺死一个人,其余人被吓跑。 虽然你伤了人命,但是事后在法庭上可以作无罪辩护,未必会被冠上“二级谋杀”的罪名而承担刑事责任。而保护你的,就是:No retreat law(不退让法)。 不退让法指的就是当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受到非法暴力威胁时,他可以动用致命武力进行自卫,而没有义务先行退让。目前美国大多数州法都设有“不退让法”,法官在具体判决时会结合此法进行考量。 当然,相关的法律细则很多,此处不再占用篇幅。总之,以上就是美帝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基本理解。 下面再来看看天朝的。 在中国,正当防卫是可以免予刑事责任的。而要想实现“正当防卫”,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根据以往的法律新闻事件统计,其中2、4两条给天朝人民带来的困惑最多。 “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小偷偷你东西,正在实施盗窃的时候,你一拳将其打翻在地,这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小偷偷走你钱包时你并不知情,等跑到角落里数钱的时候被你发现了,你一看,这不是我的钱包吗,二话不说上去夺回钱包,并给小偷一顿臭揍,这就属于防卫过当。 再举个例子,比如一个人被几个持械的流氓暴打,流氓们打累了,各自散去,此时这个被打的人晃晃悠悠站起来,捡起一块砖头,奋力一击,打死一个流氓,那么这种情况就叫防卫过当。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自卫,那么请在第一时间与违法者进行“正面搏斗”。如果不具备“正面搏斗”的能力或勇气,请暂时“忍耐”,待其的不法行为结束之后,再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其责任;而追上去“偷袭”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再说的白点,就是要么就跟违法者拼命,不敢拼命,就得眼睁睁地看着违法者大摇大摆地离去,还不能偷袭,事后再报警。 不过最让人困惑的往往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既定的法律条款在实际案件中未必能够真正的履行。且看下面的视频:
根据上面视频不难看出,小伙子在严格遵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用竹棍对违法者进行攻击,事后却并没有被划分到“正当防卫”的法律范畴,反而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赔偿。这个在他人眼中的“见义勇为”的英雄,在现实生活中不过是一个鲁莽的可怜虫罢了。 所以说,在中国,“见义勇为”是要承担着极高的自身安全风险和事后法律风险的。全国有大约几千人被颁发了见义勇为的证书,而死于见义勇为事件,和被追究事后法律责任的正义之士远比这个数字多出很多。 如果你也想加入“见义勇为”志士的行列,用承担生命危险、事后法律问责、或缺胳膊少腿儿的代价去换取一张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和地铁的“见义勇为乘车卡”,我只能说:北鼻,这代价太大了。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怎么理解?且看下面的视频:
小伙子用刀子刺死了使用棍棒的施暴者,就“超越了一定限度”,不能算作正当防卫。为什么呢?因为棍棒并不属于利器,不像刀子可以直取人的性命,别人用棍棒打你,而你用刀子还击并伤了人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事件本身的起因毫无关系。 也就是说,当有一天你的家人被人用棍棒袭击的时候,你要保持冷静,认真挑选一件比较保守的武器进行自卫;在此期间,如果你的家人被暴徒用棍棒打死,那么我们事后可以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其责任,而不是呈一时之勇,随手拿起一件“超越了一定限度”的东西与来犯者进行搏斗。 “一定限度”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词汇。这种不严谨的词汇造成了大量的“防卫过当”案例,难怪有人说,在中国,能真正造成“正当防卫”的人一定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一个刑法方面的法律专家。 撰写这篇文章的意思,就是告诉大家:在天朝,实战中主动,上了法庭就很可能被动;你所掌握的技能或拥有的武器,一定要结合法律,有尺度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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