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看到网上有某律师发的疑问:
个人持有仿真木仓(这里指的仿真木仓是指杀伤力小于国家真木仓测定标准,外型等接近于制式木仓支)到底警察有没权利收缴?最后的出的结论是:
没有权利收缴!这个只是从法律法规上找到的答案,现实中还是会被收的,当然,如果有心情打官司,只要找到这位律师,保证赢!
律师的法律依据很明显:无论是《治安管理条例》还是《木仓支管理法》都没有明文规定个人携带仿真木仓在未造成后果之前是属于收缴范围。
我觉得这点大家也可以借鉴,以后在棍子无故被收缴后可以搬出来:国 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收缴
甩棍!!其他有关收缴甩棍等规定等可以无视!用那位律师的话说,就是国 家颁布的各项法规大于任何地方或者部门规定!比如国 家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个人拥有甩棍必须收缴那就不能收缴,即使地方出台收缴甩棍,大家也可以用国家法规来辩护的!(
前提是没有用甩棍造成后果)而且,如果棍子被和谐后,大家不想辩护的,只管看警察下一步如何做,如果是收完棍子就走人的,你不要理他,回去后马上进行行政诉讼,告他程序违章,肯定赢的(警察扣押物品都应该开具扣押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顺便搬出国 家法规告诉他:甩棍属于个人物品,警察无权收缴!
以上只是借鉴那位律师朋友的话套用到甩棍上的一些想法,力求用法律手段维护棍友权益,并无针对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