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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那一天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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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请教~关于正当防卫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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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36 | 只看该作者
打了就跑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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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4:05 | 只看该作者
 lz,首先自己别吃亏,到最后即使惹上官司也比当时吃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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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5:23 | 只看该作者

防卫过当就是告诉犯罪的人 你们可以尽情的去犯罪 如果被防卫 还可以因为过当而把你侵害的人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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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5:44 | 只看该作者
跑不了 或者一定要上局子的话 请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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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7:1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r3131在2010-1-4 15:23:00的发言:

防卫过当就是告诉犯罪的人 你们可以尽情的去犯罪 如果被防卫 还可以因为过当而把你侵害的人告上去

精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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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7:1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秋天的虫子在2010-1-4 15:44:00的发言:
跑不了 或者一定要上局子的话 请个好律师...

你难道不知道大陆的律师 都是形同虚设吗?》

请个好律师  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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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7:1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五指乾坤在2010-1-4 14:05:00的发言:
 lz,首先自己别吃亏,到最后即使惹上官司也比当时吃亏强

小亏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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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7:43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法律是怎么样,人情上还是会向着好人的一方。在广东这里上新闻的,有两贼打劫一个女的,抢了钱,还要拉到旁边要强奸,让那女的老爸和叔叔和几个朋友看到,两个贼被打惨。最后JC来了,带上了警车,还拉下来打,最后打死了一个。还不是不了了知。
[URL=http://upload.ouliu.net/#359f13dfeba6c024e919b56a78503872.gi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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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8:27 | 只看该作者
老大说的等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一棍放到,转身就跑
[color=red]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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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8:3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弹道无痕在2010-1-4 12:53:00的发言:

本人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是这样,根据我国03年新修订的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一定要在对人身(本人或他人)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这一点很关键。如果歹徒持械,不管拿的是什么,此时即为“无过当防卫”,也就是说无论你用何种手段将其致伤、致残、致死,均不负法律责任... ...


你说的这个很对,可是什么叫做“正在进行时”,这个法律就有点扯淡了。例如歹徒拿刀出来,但是还没捅你算不算正在进行?歹徒要QJ妇女,JJ没插进去算不算正在进行?歹徒不用刀但是用砖头这类不一定致命的武器,算不算是有侵害意图?——直到现在还在争吵不休。

所以,别吵了,打了就跑是王道。
蚂蚁官方元老级代理,详情请看本人论坛:mayi.sg/dugu
购买请联系微信:dgyx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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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21:4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工具刀在2010-1-4 10:42:00的发言:

现在到处都是探头

有探头也没用,40%以上都不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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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16:02 | 只看该作者
空手套白狼? 弹劾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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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16:02 | 只看该作者
空手套白狼 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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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3:5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10-1-4 8:22:00的发言:

《刑法》第20条的内容。我毕业论文的主题。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法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对犯罪行为实施者本人的侵害只要达到制止的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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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说了,法律是一回事,操作是另一回事,当还是不当,实际上是很难控制的。一个混混侵害了你,你打得他不敢动了,应该说是制止了,但那人嘴上还不停的威胁你,骂你,还掏手机叫人来收拾你,你一时晕了头,又给他两下子,得了,重伤残废,你不跑?不单你要花几十万,还得蹲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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