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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山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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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手时就出手(新棍开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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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13 | 只看该作者
呵,楼主有点意思啊,被抢后还想再抢回来
烈酒青衣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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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1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伊得力斯在2010-3-2 10:11:00的发言:
事后打就犯法了

是呀,正当防卫必须是事情正在发生,你这样会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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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像个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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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21 | 只看该作者
虽然解恨,但是,犯法地呀,兄弟.大家还是不要这样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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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25 | 只看该作者
打得好,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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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34 | 只看该作者
26GAS呐,这家伙可够沉得,打将上去够他两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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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4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忘记把140拿过来了
用这些钱换来她们的痛苦也是很值
我酷爱划龙舟,胜过巴西人踢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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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1:1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以后要小心,事后打贼,被抓到了JC会找你麻烦的(这世道,黑白颠倒......)
信春哥,拜曾哥,得永生。 春哥近了,你们当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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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1:1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zxslovers在2010-3-2 0:32:00的发言:
我关心的是,钱抢回来没...这次出猎都有什么物质收获啊

他要是拿回来就定性为持械抢劫、故意伤害了  ,不拿回来顶多算是故意伤害他人。性质是区别大大地
现实的色会,造就了现实的淫。接受现实,笑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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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1:1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3-2 1:08:00的发言:
哈哈,低调啊大哥,不知不觉哥们已经和法律相冲突了

很正确啊
现实的色会,造就了现实的淫。接受现实,笑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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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1:1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cbc636在2010-3-2 1:56:00的发言:

大哥,那孙抢你钱耶,这不冲突法律?        法克法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不过我坚决反对仗棍报复,更反对持棍行凶!
 
要是楼主那时用RY更解气!往丫的鼻孔里喷个够!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你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河蟹国的法律哦
现实的色会,造就了现实的淫。接受现实,笑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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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1:1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行动意识很好,但是打击层次观念和意识有待提高。
现实的色会,造就了现实的淫。接受现实,笑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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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2:45 | 只看该作者
把钱拿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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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2:5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强,佩服你的勇气,你的钱呢
健康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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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2:57 | 只看该作者
很有“打闷棍”的潜质。
需要俩小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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