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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关于“大义灭亲”的一些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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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 2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河北规定亲属大义灭亲被告可减刑 被批做法荒唐”其规定是:为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
    从前学过一段时间法律,看到刑法关于包庇的一些相关规定后很是不能理解。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亲属犯罪,知情不报(比如亲属来过电话之类的)就属于包庇罪了,最高量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想想如果自己的亲人犯罪,自己又会如何做。举报,亲人可能受牢狱之灾,不举报触犯刑法。在古代罪犯在被抓获之前有可能藏匿,历朝也对包庇窝藏做了一些处罚的规定。但自汉朝起,法律对于亲属之间犯罪相互隐瞒的行为是不予追究的,这也就是著名的“亲亲相隐”原则。我想汉朝的刘邦也是少有的明君,他做出这样的法律规定也是不想让亲人之间相互出卖。多么人性化的法律啊。古人尚可如此,为什么当世却不能。
     想想近代一些屈辱的历史,JP侵华期间,有多少出卖同胞的可耻之徒。看看如今社会,为了利益相互出卖的事也是比比皆是。古人的一些美德在现代人的身上几乎看不到了。试想一下,如果连自己至亲至信的亲人都可以用法律的外衣堂而皇之的出卖,那出卖朋友,出卖邻里乃至于出卖国家也就没什么难以抉择了。
     真想不通现在的法律为何有这样的规定,“大义灭亲”!何为大义。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可没家又何来国。一个国是由若干家组成的,如果每个人都必须为了国的利益而出卖家。那如果有一天自己发现了一个自认为比国更大更“正义”的,是不是就可以出卖国了。
     没事发两句牢骚,希望不会不“和谐”。如果有不“和谐”之处,请版主删帖。
     最后祝愿各位棍友家庭幸福美满,远离“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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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 23:41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没人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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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 23:44 | 只看该作者

法是人定的,人被法制约。但是法律却可以变化着制约人。哎,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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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0-2 23:46 | 只看该作者
刚一看标题,还以为是“成吉思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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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00:14 | 只看该作者
天朝的法律难说着呢。有些人判了15年,进去一星期就保外了……
好汉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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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00:39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健全
形无形,意无意,无意之中是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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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02:03 | 只看该作者
要看什么人,什么事了。ZG的法律的弹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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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02:20 | 只看该作者
写的不错,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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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12:32 | 只看该作者
大义灭亲???..那人家不把你给灭了?
[url=http://tu.6.cn/pic/show-new/id/8660595][/url] 在墙外只要没说不准做的那么都是可以做的; 在墙内只要没说准做的那么都是不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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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 13:0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ingyue在2010-10-3 12:32:00的发言:
大义灭亲???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那人家不把你给灭了?

啥意思?没看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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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13:49 | 只看该作者
法是法,法律也有奈何不了的人,人是人,更有不懂法的人,我情愿不懂法,有没有罪不是看法律,是看后台
[color=red]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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