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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光荣之路】一,小偷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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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26 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言:
 
不定期更新,主要是一些本身不适合过度公开的五花八门的经验和总结。  
本文版权归咱们那啥的“西瓜”所有,转载请注明!
对于我们的身份,请不必深究,保证内容真实,文中可能有给人带来反感的部分,
仅适合心智健全的人谨慎选择性阅读,谢谢~


一,小偷那些事 
 
   很多人抱怨,小偷多,警察不作为。在这里我要为一些基层警察说句公道话,他们其实是有作为的,而且很想作为。我的身边就认识很多热血警察,真正的无愧于人民赋予他们的使命。但他们是警察,按法律规定依法办事。逾越法律去办事,自己也会吃官司。他们和自然人不一样。法律确实规定了他们有责任阻止小偷,抓匪缉盗。但同时也附加了很多条件,上面还有督察监管着他们。在这里我把我所知道的给大家说一下:

   处理一个小偷,要满足至少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案值,第二人证物证,第三小偷年龄。在我市案值超过千元的水平才够处理标准。人证物证俱全,必须有至少两名目击者作证,而且有失主,有被盗物品。小偷年龄,必须满18周岁。这些条件全部具备才能有一个合法的处理结果。

   但往往遇到的小偷,不是不满18岁,就是这一次盗窃不够案值,要不然就是缺少人证,或者被盗物品被其丢弃,甚至是因为找不到失主(失主怕事拿回失物就开溜的事情我们见得多了),都无法处理。我这么说很生硬,但我们来个换位思考,假设你是良民,人家说你偷东西了就被警察拉进去处理一次,还被刑拘,甚至判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呢?以上对小偷的法律要求,就可以做到对你,或者说对一个正常公民权利的保障。所以要求多,对于小偷来说是钻了空子,但对一个正常人又绝对有必要,这确实是个两难问题。

   由于盗窃案件,需要满足条件,才能对坏人进行有效处理,同时也是出于对正常人的保护,所以聪明的小偷们就学会了如何规避风险!所以从某种角度看,永远有无穷无尽的小偷,似乎他们无法被打击,警察也总管不了。抓不完!不是他们不管,是管了以后,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条件不满足,抓进去问个话然后就放人,这样周而复始,只能让小偷感觉上更好,更肆无忌惮,更加变本加厉的践踏社会规则,无视法律,无视道德!

   哈密瓜小偷: 
   哈密瓜小偷,大家尤为愤恨,因为他们的行为嚣张,不偷偷摸摸,介乎于偷与抢之间,借用黎叔的一句话讲就是,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很多人误以为是少数民族政策使然,其实不全是。大家可以参见检察人员公安人员侦讯嫌疑人的法律规定2010版的里面就写着,凡是有自己语言的民族,在问讯的时候必须有那种具备法律资格的翻译在场,不能强迫别人开口。

       哈密瓜小偷,就呛警察这点,他们是少数民族,他们有自己的独立语言,即便作案了,只要不是很大的案子,他们就保持沉默,装聋作哑,表现得听不懂汉语,就行了。因为出于依法的原则,警察为盗窃这类的小案件,又不太可能在24小时内在本地找到有法律资格的翻译人员,那么为一个小案子把一个嫌疑人扣超过24小时,大家应该也明白意味着什么。所以即便被抓了,最终也还是只能释放。充其量是能收缴一下不属于小偷的被盗物品。

      哈密瓜小偷,不光享受以上特殊法律照顾,也同样享有和本地小偷一样的优越条件,实在是做小偷的不二人选!法律的人文关怀,在这里变成了小偷的保护伞。

      警察并非不作为,是法律不给力,在某些人口中说的不够严格,因为法律必须照顾到大多数人利益,所以又不太可能定得太严,一棍子打死一船人,或者赋予某些执法单位过于强大的执法权力,到时候东厂呀,锦衣卫呀横行,社会一样会乱套。

      一些有助于大家了解的背景问题:

      第一:自从有了躲猫猫这类词汇后,司法要求更加严格,当然不是对于犯罪分子,而是对于执法者,现在一个小案子要拘留一个人,只要这个人有些发烧,就不能拘他,这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对方是孕妇,只要说不舒服就要送去体检,也不宜拘留(这种情况常见于哈密瓜女小偷,大多数都怀孕,或者带着哺乳期的小孩子,真TM造孽啊)如果小偷有病,比如说传染性强的疾病,性病呀,肝炎呀,艾滋病呀,一类的基本上那就是免死金牌,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警方都不会去碰他们。你带回去,关不了,总不可能留在派出所服刑吧。规定上也不允许呀!打了这么多年交道,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大家,这类身染各种传染病的小偷,数量巨大,危害极大,之前我们还抓过那种病入膏肓,全身流脓的!处理完以后弄得我们洗了好长时间!


    第二:与警方交流过一个问题,他们说办案成本,大部分时候盗窃行为,盗窃的可能只是一台小灵通,但你处理这么一个人所花费的成本,和纳税人的钱远远大于这个人所犯的案值。执法成本过高,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小事情看起来警察不太愿意管,这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在论坛的实战帖中,经常有人会说,你这样滥用暴力,是怎么怎么怎么的,其实我不是暴力狂,也无心违法犯罪,我们核心组织中的大多数人更是往往在现实中具有足够体面的身份,我们所做的事,只是作为一种无奈存在的威慑力量,去斩断邪恶的魔爪,守护我们的家园永远和谐安宁。我们其实比谁都深刻的期盼法律的改良,即便很多时候不得不挥舞大棒,不得不用灰色甚至黑色的办法去处理事情,来表现我们所谓的“正义”!真心的期盼社会的正气与公理,促进我们的国家有一天能成为真正的和谐法制社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18 11:50: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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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5:16 | 只看该作者
向反扒英雄们致敬
我胸中有猛虎,细嗅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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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5:20 | 只看该作者
中华民族就多了这个哈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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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5:27 | 只看该作者

躲猫猫这类事情,惩罚了执法机关的同时,也无意间助长了犯罪者的气焰,从而间接地导致那些谴责躲猫猫的民众受到犯罪者的威胁。

这个问题,我们叫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香港那边对这样的情形则称之为“法治社会的阵痛”。

所以了,到底站在哪一边才是对的?在我看来,世界上并不分为执法机关和犯罪者,官和民,只有好人和坏人之分。

道德从来都高于法律,只不过道德的概念太过模糊,所以不得已才用一个明确却又不健全的法律来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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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6 15:3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1-3-26 15:27:00的发言:

躲猫猫这类事情,惩罚了执法机关的同时,也无意间助长了犯罪者的气焰,从而间接地导致那些谴责躲猫猫的民众受到犯罪者的威胁。

这个问题,我们叫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香港那边对这样的情形则称之为“法治社会的阵痛”。

所以了,到底站在哪一边才是对的?在我看来,世界上并不分为执法机关和犯罪者,官和民,只有好人和坏人之分。

道德从来都高于法律,只不过道德的概念太过模糊,所以不得已才用一个明确却又不健全的法律来作为判断标准。

呵呵,是呀,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

所以说正义与公理自在人心,有道德的人自然明白道德的含义

而愿意去奉献去牺牲去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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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5:4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能怪法律,我朝还是没有明确偷和抢的具体范围,偷危害小,对于实在可怜的人,也就算了,总得给人家一条活路,对于哈密瓜那种偷不到就抢的,还是ZF不作为阿
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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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6:29 | 只看该作者

盗匪泛滥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数同胞都没有信仰,所谓铤而走险只违背法律,内心很容易的找到借口为自己开脱。
少数民族有自己的信仰,可以把其他民族看成罪恶,对罪恶下手真主是会宽恕的。
给人民崇高的信仰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源。
大家有机会可以看看“艾利之书”,看后会有所感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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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6:37 | 只看该作者

作案成本低廉才会泛滥 抓到记入档案 遣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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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6:3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好文章,对于大家很有参考意义。小偷要根治,还要人民群众都觉悟起来,光靠JC或者几个志愿者还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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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6:4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TXB在2011-3-26 16:37:00的发言:

作案成本低廉才会泛滥 抓到记入档案 遣回原籍

作案成本低廉才会泛滥 抓到应该不能翻身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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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7:03 | 只看该作者

小偷是抓不完的,就如同制度永远无法合理。
用自己的方式做能做的事,只要问心无愧就好。
还是喜欢你说的那句话:没有力量的正义是软弱的,没有正义的力量是残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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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7:3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 国体整体收入水平提高,小偷泛滥的情况应该会好转吧!

先在贫富差距大啊!
前一阵面前有一个选择,我选了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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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下楼主 楼主是对的 有太多的不便 要你们这些民间的团体去解决一些问题 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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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8:1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写的永远是 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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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9:08 | 只看该作者

道德从来都高于法律,只不过道德的概念太过模糊,所以不得已才用一个明确却又不健全的法律来作为判断标准

以前经常听说完善法律,现在感觉其实法是永远不可能完善的,而道德往往在法律不能触及的地方起到关键的作用!
变是永恒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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