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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正当防卫限度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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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面讲的两个部分,只要不是爱惹事的人,一般都不会超出正当防卫的约束。而防卫限度的确认却是和每一个实施防卫的人来说都密切相关的。
新刑法针对正当防卫的相关条文中放宽了防卫限度,在确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时,必要限度成为参照标准而不再是绝对标准。
前面所说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从双方行为性质、手段、强度等因素的对比来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达到的程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等不必要的严重后果。
  也就是说你的防卫已经达到了制止侵害行为的目的,但很明显的你还在故意继续攻击对方并造成对方重伤死亡,这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会视情节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人杀人。
  “明显”和“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的构成必要条件。新刑法比较具体地规定了正当防卫限度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确认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能力和防卫人的防卫能力的对比
  这里说的“能力”,包括体力和心理素质。正当防卫是以暴力手段进行防卫,首先是双方力量和打斗能力的较量。因此,当不法侵害人的实力占优势,防卫人无法与之相抗衡时,防卫人只有借助于防卫工具,其防卫强度才能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虽造成严重的防卫后果,但也应当认定为在防卫限度之内的正当防卫。
  此外,在正当防卫中,双方的暴力对抗能力除决定于体力外,还受各人的心理素质影响。如果是一个受过专门格斗训练的人,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或许还可以有意识地选择打击的部位,把握打击的力量,控制自己的防卫强度,但一个普通人就难以做到这一点。因此,当一个普通公民遇到不法暴力侵害时,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使自己的防卫强度超过对方的侵害强度,应当认为这是必需的,不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过当行为。
  比如一个平时从没打过架的老实人被强壮的歹徒抢劫并持铁棍殴打,他低头闭眼随抓了个不知道什么东西往歹徒身上乱捅,结果捅死了歹徒,而他抓的是一截带斜口的钢管。当时的情形如果他不用这根钢管,他根本无法达到制止歹徒犯罪行为的目的,而且他当时处于惊吓之中,只知道闭眼乱刺,没有能力及时观察歹徒是否已经失去反抗能力,所以虽然他刺死了歹徒,但他的行为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不会被认定为超出必要限度。
  2、防卫环境  
  正当防卫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因此当防卫强度超过侵害强度时,对限度的认定也会考虑环境因素。
  首先是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还是发生在夜深人静之时,对防卫人精神上的刺激明显有所不同。发生在夜间的侵害,更容易激起防卫人的心理恐慌,以致于在采取防卫行为时,不易控制其防卫强度,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有时是难免的,应当认定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其次是与防卫地点有关。防卫地点一般就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地点,这个地点一般是犯罪分子精心选择的,偏僻人少,进行犯罪行为不容易被发现,而且侵害对象不容易逃脱。对这种情况下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防卫环境显然非常恶劣。因此,在防卫地点不利于防卫人的场合,防卫人在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造成较重的损害,即使其防卫强度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可以说是必需的。
  比如在一条狭窄的小巷子里你被人拦路抢劫,两头还有同伙堵路,这种情况下你想跑,如果不迅速打倒堵路的歹徒,你就会陷入被几个歹徒围攻的危险局面,这种时候环境逼得你下重手,可能会导致堵路歹徒的伤亡,但因为是不利环境下保护自己安全的必须行为,所以也不会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3、不法侵害的突发性
  不法侵害是突然发生,还是慢慢发生,防卫人的情绪反应是不一样的。
  比如同样是抢劫,一个是从正面先堵住你,张嘴向你要点钱花,不给再进行武力威胁;另一个是突然从后面勒住你脖子往墙角拖,后者对防卫者的精神刺激明显要大得多,也必然会影响到防卫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防卫人在猝不及防的突然袭击下,根本无暇考虑对方的不法侵害强度,只能全力反抗歹徒的侵害,往往导致较重的防卫强度,应该认为是难以避免的,不应认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4、双方力量对比悬殊
  在敌众我寡或者歹徒实力明显强于我的情况下,防卫人四面受敌,穷于应付,或者已经被打得抬不起头,根本无法观察歹徒,防卫动作只能凭本能实施,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防卫强度,在这种情况下防卫强度即使超过了侵害强度,也是必需的,应当认定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就象前面举的例子,那个老实人已经被强壮的歹徒打得抬不起头了,他抓钢管捅歹徒完全是一个本能行为,甚至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拿的什么,所以虽然刺死歹徒也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此外比如你被几个持械歹徒围攻,完全无法判断对方的动作,只是凭本能死拼,在打斗突围时致歹徒伤亡,也不会被认定为超过限度。因为当时你根本无法选择和控制自己的防卫强度。
  从上面对防卫限度确认的说明,大家可以总结出防卫中的原则了:
  对方还没有展现真实侵害意图时,你肯定有机会逃走,那就以逃为第一选择;
  如果事态到了逃不掉的时候,对方必然已经展现侵害意图并且正在进行中,你动手反抗就属于正当防卫。
  总之你只要做到面对歹徒时能逃则逃,确实没有机会逃才动手,对方失去反抗能力你就停手(如果当时你头脑还清醒的话),那么基本都是在正当防卫的限度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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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4:3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很难判断的。拳脚无眼啊。刑事案件都去死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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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4:38 | 只看该作者
容易防卫过度
[人生是一盘棋,不想赢,就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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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5: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也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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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5:32 | 只看该作者
有时候真的很难把握的!
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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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5:36 | 只看该作者
转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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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6:56 | 只看该作者
有一次4个人先动手打我自己,他们住院了三个。还想讹诈我。最后谁的伤谁看。互不赔偿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中,不胜人生一场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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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只会保护钱和歹徒!楼主说得太错了!在中国只有给歹徒打死政府才会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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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8:20 | 只看该作者

那个老实人已经被强壮的歹徒打得抬不起头了,他抓钢管捅歹

这种情况的几率很小吧?如果遇上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变是永恒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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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17 | 只看该作者
我朝的法律,很难说,严格按正当防卫算,等你快被打死才能还手
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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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01:3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是的!基本上!
西棍天下 QQ:2289204176 EKA中国总代理 www.bonow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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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1:5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只会保护钱和歹徒!楼主说得太错了!在中国只有给歹徒打死ZF才会高兴。=========精辟!
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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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2: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太长了,我来告诉你们吧,界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在一般情况下,标准就是谁的后台硬,谁认识人多,说话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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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0:07 | 只看该作者
避实击虚,尽量不要发生正面冲突,能逃就逃,实在不能逃,呵呵~你知道游击战是怎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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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0:4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辉煌在2011-6-25 16:56:00的发言:
有一次4个人先动手打我自己,他们住院了三个。还想讹诈我。最后谁的伤谁看。互不赔偿 厉害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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