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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汇(黑白版)》 2007年第03期
性感妖娆的时尚美女,两鬓花白的沧桑老人,西装革履的企业精英,一个普通的路人或许他就是一位民间反扒志愿者,他们奉献着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冒生命的危险默默地支撑着社会道德的底线,可如今,他们的“理想”遭到了“刑拘”,他们的路在哪里?
“武汉志愿者联盟”论坛成立于2006年3月,目前注册人数已有2000余人,其中经常参加活动者有200多人。该联盟的反扒队队长“手术刀”表示:“我们最初以街头反扒为主,后来开始制止一切街头不法行为。2006年8月开始进入社区捐献骨髓和帮助困难群众。我们成绩最显著的是反扒,自成立9个多月来共出动七八千人次,抓获各类小偷及罪犯400人次。” 然而,去年9月联盟发动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被抓获的小偷杨蛮的意外死亡,导致参与行动的网友“罐子”被送入看守所,并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此事件被联盟成员认为“让近一年来努力取得的成果几近一夜崩溃”,成千网友加入了为伙伴筹集律师费捐款的行列,27岁青年“罐子”也成为江城关注的人物。
志愿者反扒 小偷意外死亡
“2006年9月24日那天,我们和平常一样开始了双休日维持街头社会秩序的活动,当天抓获各类扒手(包括持刀凶徒)共20多人。当时我和‘罐子’同在一个小组。”网友“一辈子”回忆。 在青年路车站,“罐子”和同伴发现一个小偷杨蛮刚从一位准备登上公交车的女子包中摸出一个钱包,他们立刻上前制止。杨蛮见状将钱包放回包中,并开始与网名为“绝对NO暴力”的志愿者扭打,其同伙七八人也上前协助围攻志愿者。女性志愿者“狼MM”上前帮忙也遭围攻,赶来增援的志愿者“九头鸟”则被众小偷打晕在地,杨蛮趁机咬了“绝对NO暴力”大腿一口后逃脱。 “在跨越隔离带花坛时,杨蛮被志愿者的一声大喝吓到,一头栽倒在地上并陷入昏迷。与此同时,另一组志愿者赶来增援,一举抓获3名嫌疑人。”志愿者“九头鸟”承认,由于小偷挑衅并反抗,志愿者们用甩棍击打了杨蛮的腿部。他表示:“我们不得不配备甩棍自卫,由于反扒,我们经常被小偷报复,对方人多势众,而且有匕首、啪啪等凶器,如果没有防身武器,会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反扒民警赶到时,杨蛮腿部肿大,且头部右侧有一包块,公安机关将其带到武汉同济医院检查拍片,结论为无任何异常。公安机关在将杨蛮置留24小时盘查后,由于失主、赃物均已失去,尽管其为惯偷,仍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28天后,外出“活动”的杨蛮猝死,在其同伙指认下,网友“罐子”被认为在9月24日当天用甩棍击打死者头部,造成包块诱发死者血管爆裂致死。同时,法医鉴定认为杨蛮同伙的结论成立。12月12日,“罐子”被指认故意伤害并造成杨蛮包块诱发死亡而被拘留。
“罐子”父亲:坚信儿子不可能有罪
27岁的“罐子”中专学历,已有3年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发生“9·24”事件,他现在就快拿到自考本科文凭了。身为武汉某高校教师的“罐子”父亲高松(化名)和妻子已经为儿子的事奔波了许久,“这孩子从小就正义感强,参加志愿者联盟后,不仅抓小偷,还帮助孤寡老人,也是骨髓捐献志愿者。他长这么大,我从来没见他打过架。”高松说,自己坚信儿子不可能有罪。
辩护律师四点质疑
疑问一:“罐子”是否打过死者头部? “9月24日头部外伤系蛛网膜下腔及硬膜下出血的诱发因素”——杨蛮遗体的《法医鉴定结论》中这句话似乎让其死因铁板钉钉。但当天与“罐子”一同反扒的志愿者“九头鸟”、“一辈子”等人却对此结论表示怀疑。“我们在公交分局接受调查时,实事求是地向警方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在场者都可以作证,绝对没打他的头部。” 疑问二:杨蛮当日是否有头部着地? 网友“一辈子”和“九头鸟”回忆,杨蛮逃跑跃过花坛隔离带时,“九头鸟”清醒过来并大吼一声“站住”。此时杨蛮一惊,回头观望时一头摔倒在地……杨蛮晕乎乎没有起来,志愿者后来将其拉起并扭送到车站站台后方。律师王万雄认为这一细节也至关重要,“如果杨真的摔倒过,就不能排除其头部被地面硬器物、钝器物致伤的可能性。根据‘疑罪从无’的精神,我认为司法机关不能判‘罐子'有罪。” 疑问三:杨蛮“致命伤”是否另有原因? “抓获小偷后,‘罐子’曾给杨蛮拍了照片,照片上杨蛮头部并未出血,而当日公安局的鉴定也认为他仅仅是头部软组织挫伤。”王万雄表示,9月24日距离杨蛮死期有28天时间,“这期间杨蛮仍四处‘活动’,10月13日还将‘一辈子’打伤。在这28天时间里,杨蛮没有住院,他是否又参与过打斗,是否饮酒或过度激动,这些都很难讲,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 疑问四:杨蛮遗体为何迅速火化? “罐子”的父亲告诉晨报记者:“鉴定结论是批捕‘罐子’之前就已经作出了,但我们看到该结论时,却获悉杨蛮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我们对此非常不解,这等于再也无法重新鉴定!”嫌疑人提出了疑问,而又无法通过重新鉴定解答的话,根据“疑罪从无”精神,合理怀疑无法排除,为防止侵犯公民人权,法庭一般都会判决无罪。
各方激辩反扒同盟是否应存在
司法机关:见义勇为应该,志愿者本身不能违法 反扒志愿者团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反扒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就连我们民警捉了小偷,有时也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处理,更不用说民间志愿者了。我们不反对群众扭送小偷,见义勇为者我们也会表彰,但志愿者本身不能违法,再怎么样也不能打人!
教授:合理引导反扒组织可成政府的“减压阀”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恢忠认为,国内许多城市出现民间反扒群体,说明还是有一定社会需求的。这些群体中的成员都是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为何会出现如此众多的“质疑声”,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很好的引导机制,如果可能的话,有关部门可以对这些民间力量因势利导,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培训,合力会比想象的要大。
市民:怀疑的同时表示支持
武汉市市民陈先生说:“我们应当看到,警力的不足和装备的落后,使他们不可能打击所有的犯罪,也不可能保护所有公民。‘反扒组织’正好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静雯认为,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看到有人行窃时,都有权利、有义务进行制止并争取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支持,也不反对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对反扒联盟的态度是:“不发表看法,也不会出面叫停反扒联盟。”
反扒成员“手术刀”:“为唤醒群众的意识而努力”
志愿者抓小偷为的是维护社会公德,唤醒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参与意识;而警察抓小偷为的是维护法律的严肃,平衡社会秩序。同样是偷,一元钱与一万元钱在志愿者眼里是一个慨念,那就是其行为是“偷”;而在警察眼里却要去寻找适用的法律,该判的判,该教育的教育。警察们也很希望有足够的证据对小偷们进行判决。但现在刑法要求以证据为主,而很多时候,小偷们钻了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志愿者是站在一种社会责任的角度来面对“小偷”这种社会现象的。让我们想想,为什么我们很多人都看到过小偷公然在大街上偷东西,却如入无人之境?志愿者要做的和正在做的,是通过他们的行为,营造一种社会正气,慢慢地恢复和重建群众信心,让更多的个体在遇到不法行为的时候,能迅速形成一种凝聚力,从而形成与犯罪团伙足以对抗的力量。
思考: 1、民间反扒行为应该支持吗? A :应该支持,每个公民都应参与维护社会治安。 B:不支持,民间反扒缺乏技术保障,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2、为什么会出现大量民间反扒组织? A:社会治安不能满足群众要求,部分人越俎代庖。 B:市民正义感驱使,政府工作不到位。 3、“罐子”事件后应如何对待民间反扒组织? A:呼吁反扒组织学法用法,规范自身行为。 B:公安机关进行统一管理,进行法规和技术培训。 C:取缔民间反扒组织,政府更多作为保障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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