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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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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阵子公司领导班子大调整;经理、主管(我的部门)、全部换人。因我们几个人和前任经理还有主管关系不错。现在省公司副总(我们一直有矛盾,三四年了)一直在找我们麻烦。一直想让我们自动辞职。
19日下午现任省公司副总被我小组的一个员工酒后给打了一顿。省公司副总报警。后被带到派出所,在所里我又恶心他了一番:想你这号货,挨打挨得轻。我给民警说:我看不远的将来,咱派出所需要在我们单位门口立个警务室了。这号货以后挨打的频率,估计会很高。这类逼玩意,打死都不多。民警说话:你说点别的吧啊,你说那叫啥话。老总低着头 屁都不放一个。看着那个解气。。。。
最后,派出所民警以:公司内部事情,回去自己处理为由。给打发回来来了。

好多天了。一直想着。混不下去去求。辞职走人就是了。
今个晚上没事干,上网看了看《劳动法》,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哈哈哈 现在看来;自动辞职 ?门都没有,除非你开除我。

前几天和前任主管在一起。他给北京公司过来的一个领导打电话,问对自己走安排?北京的领导说话了:你还是自动离职吧?我的主管回答:我不会辞职的,你可以下文开除我?领导沉默了。

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内。单位要付给双倍工资;
单位无正当理由,无缘无故开除员工的。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每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哈哈哈 孙子们,来吧 老子接招 

以下为转载
===================================================================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寡人已死,有事烧纸。小事招魂,大事挖坟。实在想我,下来陪我。如遇上线,纯属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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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2:05 |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上班1年后来公司效益不好把我辞退了赔了我4000块
马化腾患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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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6:4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需要慢慢看的
小人我本住渤海邊家中有屋又有田生活樂無邊…… 自從有了互連網它占我時間奪我錢逼我賣屋又賣田流落在街邊…… 哪位姐姐可憐我,留我在身邊…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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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7:27 | 只看该作者
有时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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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9:04 | 只看该作者

先顶,,在慢慢看,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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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9:30 | 只看该作者

很多时候,劳动法在很多公司企业都是不执行的。
蚂蚁甩棍山西总代理 微信:dulideri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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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0:06 | 只看该作者

我靠。。我这几天也再跟公司搞这个  让他们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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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0:1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需要学习下,以后用的着
有时间动嘴去抱怨,不如自己动手去做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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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0:3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能执行劳动法的公司很少,至少我们这边是这样,哎…地方小人穷啊
屌丝就是,什么都想要,又什么都得不到的人。他们大多有几个共同特质:敏感,脆弱,假装自尊很强(其实根本搞不明白什么是自尊),无论是跟男人还是跟女人相处都是,渴求别人的认同。具体的体现就是,你一旦没有用关怀的语气(或者他想象的应该有的语气)跟他聊天,他马上就觉得你是在装逼,在故作有态度,觉得脆弱的自尊心又受到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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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0:44 | 只看该作者
认真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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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1:00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就是一个摆设
单位要是想开除你,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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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1:06 | 只看该作者

得普法,为什么弱势群体老被欺负,就是因为无知。什么造成滴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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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1:14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就是学法律的,但由于改行,很多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根本就没去仔细看过,看来真有必要找时间重温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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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2:1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用法律武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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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4:3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学习一下,以后嘿嘿,炒我那就先陪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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