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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名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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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携带管制刀具也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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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09:4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7-16 9:19:00的发言:

言外之意就是挨打不能还手
打死人了再惩治凶手?

我相信他们要想打死你朋友肯定不会有双手的【直接动器械了】,一旦露出器械你朋友就可以动刀了【前提是必须你2人用器械向你朋友进攻点同时,才可以使用】,在法律上有这点说法就是要对双方的制止效果条件,还有双方的器械威力比较【人家总不能哪个小茶杯砸你,你就用刀还击吧!】    呵呵我这些都是跟我侄女婿请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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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0:17 | 只看该作者

毛主席教导我们:“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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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1:0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简单得很,就是武力对等,停止对方行动即为不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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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1:1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2-7-16 11:09:00的发言:
其实简单得很,就是武力对等,停止对方行动即为不过当
对!我的意思就是携带管制器械跟正当防卫是2把事,也就是说正当防卫不受私自携带和使用管制器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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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1:1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7-16 9:19:00的发言:

言外之意就是挨打不能还手
打死人了再惩治凶手?

为啥总要理解的那么极端呢?
法律赋予了你防卫的权力,要么就理解成过不过当是要看谁权力大,要么就是理解成只能打死人了才能还手
其实很简单,武力对等,制止对方即不过当,简单的例子:他打你一耳光你不会还他一耳光啊,爹妈生你出来不是给人随意欺负的,但是他打你一耳光,你难道给他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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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1:2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正当防卫,请看本坛普法帖《英雄必读---正当防卫之五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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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2:5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2-7-15 15:32:00的发言:
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1  所谓的法律  只是个工具而已
现实的色会,造就了现实的淫。接受现实,笑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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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3:3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12-7-16 12:55:00的发言:

+1  所谓的法律  只是个工具而已

在这里我感觉你们就是法!中国的法就是你们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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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20:0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2-7-16 11:14:00的发言:

为啥总要理解的那么极端呢?
法律赋予了你防卫的权力,要么就理解成过不过当是要看谁权力大,要么就是理解成只能打死人了才能还手
其实很简单,武力对等,制止对方即不过当,简单的例子:他打你一耳光你不会还他一耳光啊,爹妈生你出来不是给人随意欺负的,但是他打你一耳光,你难道给他一刀?

我就发现在这儿讲法律怎么讲也讲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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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20:09 | 只看该作者

对,正当防卫关键点一是武力对等,还有一个就是时机的把握。
所谓的武力对等,乌鸦哥说得很明确,就是对方打你一拳,你也可以打他一拳,但是不能砍他一刀。
所谓的时机把握,这个确实比较难,总之就是对方停止侵害之后,必须停手,这个很关键。其实法律很多都是抠字眼,首先大家看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制止犯罪,因此,实在把握不好时机的,可以稍微提前一点,但是绝对不能延后,在对方确实已经掏出凶器威胁到你时,你就可以拔刀警告了,但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把你打了之后,不再打了,即使你已经被打成重伤了,这时也不能再还手了,早干嘛去了呢?
对于背景这个,前面很多朋友说得对,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至于怕对方去闹,你也可以去闹啊,就看谁个闹得凶,为啥现在好人斗不过坏人,主要还是国人的消极思想啊,太怕事了,有时即使吃亏了,能花钱解决宁可就花钱解决,息事宁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他敢闹,我也敢闹,而且我还比他玩得更阴,要搅得他全家鸡犬不宁,到头来看到底谁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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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nackcake在2012-7-16 20:09:00的发言:

对,正当防卫关键点一是武力对等,还有一个就是时机的把握。
所谓的武力对等,乌鸦哥说得很明确,就是对方打你一拳,你也可以打他一拳,但是不能砍他一刀。
所谓的时机把握,这个确实比较难,总之就是对方停止侵害之后,必须停手,这个很关键。其实法律很多都是抠字眼,首先大家看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制止犯罪,因此,实在把握不好时机的,可以稍微提前一点,但是绝对不能延后,在对方确实已经掏出凶器威胁到你时,你就可以拔刀警告了,但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把你打了之后,不再打了,即使你已经被打成重伤了,这时也不能再还手了,早干嘛去了呢?
对于背景这个,前面很多朋友说得对,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至于怕对方去闹,你也可以去闹啊,就看谁个闹得凶,为啥现在好人斗不过坏人,主要还是国人的消极思想啊,太怕事了,有时即使吃亏了,能花钱解决宁可就花钱解决,息事宁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他敢闹,我也敢闹,而且我还比他玩得更阴,要搅得他全家鸡犬不宁,到头来看到底谁怕谁。
只要注意正当防卫的重要几点就可以了,别搞的我国法律跟你过不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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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0:0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nackcake在2012-7-16 20:09:00的发言:

对,正当防卫关键点一是武力对等,还有一个就是时机的把握。
所谓的武力对等,乌鸦哥说得很明确,就是对方打你一拳,你也可以打他一拳,但是不能砍他一刀。
所谓的时机把握,这个确实比较难,总之就是对方停止侵害之后,必须停手,这个很关键。其实法律很多都是抠字眼,首先大家看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制止犯罪,因此,实在把握不好时机的,可以稍微提前一点,但是绝对不能延后,在对方确实已经掏出凶器威胁到你时,你就可以拔刀警告了,但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把你打了之后,不再打了,即使你已经被打成重伤了,这时也不能再还手了,早干嘛去了呢?
对于背景这个,前面很多朋友说得对,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至于怕对方去闹,你也可以去闹啊,就看谁个闹得凶,为啥现在好人斗不过坏人,主要还是国人的消极思想啊,太怕事了,有时即使吃亏了,能花钱解决宁可就花钱解决,息事宁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他敢闹,我也敢闹,而且我还比他玩得更阴,要搅得他全家鸡犬不宁,到头来看到底谁怕谁。

法律抠字眼这个没错。
中国更多是权大于法,人治,这个也没错。
无名和snackcake强调法律没错。
其他网友对中国法律不抱信心也没错。
 
南京彭宇案件,审判结论是什么?“以常理推断,不是你撞的,你就不会扶,你扶了,所以就是你撞的。”
彭宇案中,还有诸多插曲,路人主动为彭宇作证,不予采信。派出所所长篡改原始笔录,又拿出手机说拍下了原始笔录{其实是篡改的},被彭宇在电视上当着记者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当场证明了照片日期根本不符合,所长瞪目结舌无言以对。
但是照样“依据常理”判决彭宇赔钱。
 
三鹿牛奶事件,掺的是尿素,大量儿童因此导致肾结石,尿潴留。国家统一口径美其名曰称之为三聚氰胺,此称呼妙不可言,与“抗美朝鲜志愿军”有异曲同工之妙。
国产奶业全部牵涉其中,只有尿素掺多掺少之分。
假冒伪劣产品,按照消费法应加倍赔偿,国家的处理方法是退奶了事,至于已经喝掉的毒奶无法退,算你倒霉。
奶粉下尿素,这应该算是投毒,但是连加倍赔偿都不给你处理,这个就别想了。
之后中国牛奶合格标准重新制定,新标准不但不是更加严格,反而是大幅度放宽,理由是照顾国情。
所以现在中国牛奶都合格了,因为新标准更宽松,世界奇迹。
 
这都是社会影响极大法律案件,依旧如此荒唐,让人对中国法律如何抱有信心和期待?
 
中国的法律,那就是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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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0:1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
--------------
这话不知从何而出,有背景的人,就会去找不错的工作么?
那衙内一词,何以是贬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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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0:2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随意刀在2012-7-17 10:10:00的发言:

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
--------------
这话不知从何而出,有背景的人,就会去找不错的工作么?
那衙内一词,何以是贬义呢?


关键的问你一句,最关键的。  退一万步说到了生死关头,你是愿意丢命怕招惹你心里所谓的中国狗屁法律,还是愿意保全自己另愿做个10年八年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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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1:0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无名棍友在2012-7-17 10:22:00的发言:

关键的问你一句,最关键的。  退一万步说到了生死关头,你是愿意丢命怕招惹你心里所谓的中国狗屁法律,还是愿意保全自己另愿做个10年八年的牢?

晕倒,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何出此问?
生死关头当然出手抗争,不能瞻前顾后,难道还会有另外的答案不成?
说中国法律是面条仅仅是描述事实,不指望法律,当然要指望自己,这是理所当然的,你怎么会问出“是否愿意丢命也不去招惹法律”?

我仅仅描述了中国法律是面条这个事实,就认为我“要么愿意丢命,要么愿意坐牢”?
真是不知何出此问。

生死关头该出手就出手,然后处理事情应该有智慧,有权衡,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法律的公正上是愚蠢的,但是法律有条文不知合理利用也是愚蠢的。
所以我支持诸位网友所言法律不可靠的观点,支持狼版所言“打了就跑”的第一策略,也支持你和S对法律条文的分析,认为这种分析是有用的,关键是把握好这个度,两方面策略都要尽量利用好。
世界事,没有那么黑白分明的,我说了某个观点,并不代表我对另一个观点就是完全否决的。

从你的问题看出来,你太过于非此即彼。
要是按照你问的这种模式,我也反问你一句,“你就真的那么相信中国法律特靠谱,生死关头一切交给法律去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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