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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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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论坛刚发生的人肉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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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20:5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2-12-16 20:48:00的发言:

不算强奸,视伤害情节是否达到轻伤看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看来你研究得很透彻哈~
你身边的男人都很恨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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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0:5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蒋介石在2012-12-16 20:21:00的发言:

为坛友智商捉急,首先不去谈论江东之虎所做之事是否正确。

而是江东之虎所说是否属实,如果别人只是装B吹牛,你泄露别人隐私,那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在我看来,论坛里60%—70%的所谓“实战”根本就是夸大,甚至是虚构。

一直等到现在,才等到了一位理性的朋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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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1:0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小伙挺霸道在2012-12-16 20:32:00的发言:
其实我一开始就觉得他说这事完全是扯犊子,纯属YY,如果人肉真是属实,那他这个记者就是2B到家了。。。。。。。。。。。。另外这记者的笔头功夫真的很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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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1:1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2-12-16 20:48:00的发言:

不算强奸,视伤害情节是否达到轻伤看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有判的了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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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1:37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我不会做,但有其他人做了,我也不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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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1:39 | 只看该作者
信息准确性没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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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1:4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word在2012-12-16 20:05:00的发言:
 坛友不是他爹妈,还要为他将来着想,有本事装逼,那就要有胆量承担装逼的后果
+1报应不爽,只争来早与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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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1:47 | 只看该作者
他这样的行为已经很严重了,随意殴打路人哦,如果被殴打的是你或你认识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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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1:57 | 只看该作者
网络处处有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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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2:41 | 只看该作者
以正义为名 

没信仰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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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41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 上电脑看看。
甩棍!!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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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52 | 只看该作者
LZ的小表情用的狠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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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5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word在2012-12-16 20:05:00的发言:
 坛友不是他爹妈,还要为他将来着想,有本事装逼,那就要有胆量承担装逼的后果

同感!
生活就像超级女声 坚持到最后的都是纯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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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0:3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人肉贴的楼主,楼主你说的有道理,放出信息之前我也想到过这样有点不妥,

但我思考了以下几点:

1.此人无端滋事,故意伤人,那位被他打的朋友估计伤得不会轻。LZ你说如果此人是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怎么办?那阁下想过没有,如果被他打伤的是我们的亲朋又该如何?就像钢铁意志兄弟,他们的反扒行为也是处在灰色地带,小偷偷了东西,只能拘捕他,无权殴打他,但有时,真的需要以雷霆手段,处罚不可饶恕之人。

2.本论坛说到底是个小众论坛,影响不会很大,且如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我已隐去,放出这些信息并没指望真有谁能教训他一顿,只是希望震慑一下歹人,让其知道不要以为虚拟世界就可以为所欲为,被好言相劝不听反而还恶语伤人。如真是不留余地,我就不是发在这里,而是发在微博、天涯等地或是直接给当地派出所电话了,详细地址和手机我也早已放出了。

3.我的行为我知道不能说对,但我问心无愧,也不后悔,如因泄露隐私需承担相关责任,我亦愿意接受。但如这样,我也希望此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得相应处罚。引用刚才有位朋友说的,有本事装逼,就要承担装逼的后果。而我,也愿意承担我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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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1:33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上的.......
伟大领袖游侠主席教导我们,资深会员到娱乐版去,到棍友生活版去,接受论坛常客帮顶灌水再教育,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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