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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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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1打2,对方1人头部缝9针,大概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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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3:36 | 只看该作者
轻微伤就是民事侵权,轻伤就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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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9:25 | 只看该作者
呼之即来,打完就跑
  被 门 夹 过 的 桃 桃 还 能 补 脑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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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14:14 | 只看该作者
牛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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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15:03 | 只看该作者
这只能算斗殴了      

没信仰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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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17:35 | 只看该作者
要我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发生冲突就不发生冲突,是在避免不了的话就拳头对拳头,别动不动就用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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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30 | 只看该作者
理论上:9针行政拘留7天(寻讯滋事罪)罚款500(派出所收取,估计没有单据)赔2000(给受害人),理由是:不问起因只看结果,若对方持械,另行处理。如派出所有人的话:罚500,赔1500,拘留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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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洋 于 2014-11-3 17:54 编辑

楼上正解,这类事情一律按打架斗殴处理,结果会向受伤害重的一方倾斜,经常说的谁先动手谁后动手在法律上没有占不占理一说,其次持械本身就是理亏方,所以随身携带甩棍等类似涉嫌管制物品的,从现行法律来讲已经是涉嫌违法,在处理上会更加理亏……棍友也要好自为之,不要贸然冲动……
“嘿,屎壳螂。”“说了多少次,叫我集翔物!”“hi,避孕套!”“跟你说多少遍了?叫我拦精灵!””hi,书包!” “跟你说了多少次了?叫我护书宝!”“嘿螃蟹”“跟你说多少次了?叫我有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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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53 | 只看该作者
拿甩棍打的?
以迅速回贴为荣,以看贴不回为耻;
以认真回复为荣,以恶意灌水为耻;
以虚心受教为荣,以屡教不改为耻;
以观后称谢为荣,以背本趋末为耻;
以无私奉献为荣,以屡屡索取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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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23:21 | 只看该作者
走为上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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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22:48 | 只看该作者
天朝是没有正当防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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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17 | 只看该作者
好吧 这个真的是教训啊 ,反正我们希望越来越正规,对我们有点小约束的同时,希望对那些小混混,挑衅的更是有些打击力度,我们棍友防身被判的话,那些打架斗殴都跑了的,希望也能加强打击 ,让所有人动手前都想想后果,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大的犯罪有,但是挑衅的人少,你指不定一个瘦弱的人直接掏枪,大家凡事都想着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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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6:31 | 只看该作者
战神再现 发表于 2013-9-1 14:37
你打完不会溜吗?对方先动手就得有人证,如果是自卫,还用赔钱吗?

自卫不要赔钱?你是在天朝哦。骚年。。。入库抢劫,你打伤了都要赔钱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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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标准的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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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7: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司法鉴定至少应该是轻伤,给你个参考价,一个人打别人最后自己鼻梁被打断,最后对方赔了六万块,劝一句,能调解尽量就调解掉吧,山上可不是那么好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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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6 12:41 | 只看该作者
你干嘛打头?是钝器吧?还好你力道不够,不然出了人命你就跑不掉的
装逼累了?来瓶装逼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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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6 13:05 | 只看该作者
对方先动手,你不是自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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