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侦の探侦 发表于 2015-8-20 13:14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8-20 12:57
呵呵一下……

是什么让你觉得公 务 员有钱就一定是贪污的呢?我说过害群之马把它清走就行了,剩下的难道连股票,彩票,基金之类的都不能买吗?如果本身是家里有钱的是不是要先破产才能考公 务员?

黑白灰 发表于 2015-8-20 13:26

Eclair·Farron 发表于 2015-8-20 12:42
上头某些人说的要文明执法才搞得公安像服务行业一样。。。。。。不是说文明执法不对,而是为什么要公安文 ...

该文明的文明。主要是中国JC没办法做好两种态度间的转变。对于上升到对于警务人员有危害的民众的行为没有及时的制止。更多袭击警察的案例,开始的矛盾点不是JC。而是在调解中吸引矛盾 变成了针对对象,而对于一群要求自己帮忙的民众突然开始攻击自己,中国大部分的JC无法迅速的从调解者转换回执法者。

悟韧 发表于 2015-8-20 13:27

相互缺乏信任

探侦の探侦 发表于 2015-8-20 13:33

黑白灰 发表于 2015-8-20 13:26
该文明的文明。主要是中国JC没办法做好两种态度间的转变。对于上升到对于警务人员有危害的民众的行为没有 ...

主要还是法律和輿论的问题,照你的例子如果警 察在调解中造遇袭击而制服打人者,只要有人吼一句警 察 打人倒霉的还是警 察。

探侦の探侦 发表于 2015-8-20 13:34

悟韧 发表于 2015-8-20 13:27
相互缺乏信任

我同意

黑白灰 发表于 2015-8-20 13:39

Eclair·Farron 发表于 2015-8-20 13:33
主要还是法律和輿论的问题,照你的例子如果警 察在调解中造遇袭击而制服打人者,只要有人吼一句警 察 打 ...

那是执行力的问题,再来一次严打。违法就是抓,袭警该处理的处理。对于没有法律意识的人,让他知道警察的棍和子弹不是装饰的就够了。舆论由政府的喉舌管的,政府真有心,一阵严打加上的社论给摇旗。JC以后执法肯定不窝囊。

shiyanlv 发表于 2015-8-20 13:42

Eclair·Farron 发表于 2015-8-20 12:46
我是学法律的,我知道法律在现实的可操作性,枪支使用条例也明确规定遇到危险可以开枪,但现实一但开枪警 ...

既然学法律的应该更明白,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和处罚,至于你说的法律在现实的可操作性,依照对方行为符合哪条办就是了,定好的法律条文已经说的很具体了,就在那里,贴的图里已经说的很明确具体,操作起来不模糊也不难,相关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治安拘留可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还有刑法的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已经足够。
现实里一旦开枪警服就得脱,这也不是全部,还是得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你也说了枪支使用条例有明确规定,那就按照规定来依法开枪就是了,既然是依法开枪,又何来的一开枪就得脱警服?如果依法开枪就得脱警服的话,那就是违法,让他脱衣服的人或者法规就是跟其他法规冲突,既然有冲突,被脱衣服依法开枪的警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进监狱,那检察院也应该有提起公诉的具体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文,事主完全可以用相关支持他依法开枪的法律为自己合法开枪申辩。
相关的法律条文实际上已经够多了,法律够不够硬气是要靠执法来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喊了多少年,如果做不到就算立再多的法也是写在纸上的字,于事无补。警察等等都属于国家公权力机关,既然是公权力,难免少不了大众的指指点点,好的也罢坏的也罢,只要“依法办公”,就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如果再稍带着点“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更好了。任何事都会有不同的声音,要想看不到听不到不同的声音自己不去看不去听忽视它就行了,如果实在是受不了要想把这些声音都消灭掉,何尝又不是另一种……

下面贴图的两件事当事人也是警察,都是去派出所办事,警察对警察都能发生如此……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更多的时候反而是因为“爱之深,才恨之切”。






探侦の探侦 发表于 2015-8-20 13:44

黑白灰 发表于 2015-8-20 13:39
那是执行力的问题,再来一次严打。违法就是抓,袭警该处理的处理。对于没有法律意识的人,让他知道警察的 ...

但这种严打过于霸道,反而容易激起更大的茅盾,要知道现在的人法律意识淡薄,吃软不吃硬。

黑白灰 发表于 2015-8-20 13:48

本帖最后由 黑白灰 于 2015-8-20 13:51 编辑

Eclair·Farron 发表于 2015-8-20 13:44
但这种严打过于霸道,反而容易激起更大的茅盾,要知道现在的人法律意识淡薄,吃软不吃硬。
就是因为法律淡薄,而且JC执法无力。而重新普法已经不大实际了。只能从提高执行力了。没发现最近基层jc也开始配枪了吗

探侦の探侦 发表于 2015-8-20 13:54

shiyanlv 发表于 2015-8-20 13:42
既然学法律的应该更明白,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和处罚,至于你说的法律在现实 ...

你没在警 察行业和公 务员基层干过你真不知道法律现实执行的难度,警 察是依法执法,但某些领导不担当怕担责,只能服从社会輿论引导,直接处理涉事民 警轻则开除,如果开枪的重则起诉判刑,所以才会有民 警张磊依法开枪致两人死亡而被判8年和王文军案之类的冤案发生。在天朝民众看来法律的威慑力还不如他们吼句警 察 打人好使。

探侦の探侦 发表于 2015-8-20 14:01

黑白灰 发表于 2015-8-20 13:48
就是因为法律淡薄,而且JC执法无力。而重新普法已经不大实际了。只能从提高执行力了。没发现最近基层jc也 ...

是配枪了,但袭警甚至抢枪案也多了。虽然我也支持警 察依法开枪,但民众的不良情绪也越来越多了。所以我觉的普法和打击双重执行会比较好,既打击犯罪又能让民众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新 浪里几个 著名的警 察微博宣传得挺好的,比官博都好。

shiyanlv 发表于 2015-8-20 14:13

Eclair·Farron 发表于 2015-8-20 13:54
你没在警 察行业和公 务员基层干过你真不知道法律现实执行的难度,警 察是依法执法,但某些领导不担当怕 ...

如你所说这个问题的点原来是在某些领导的不担当怕担责,所以不依法办公,违法违规把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务员警察开除,甚至检察院违法提起公诉,法院违法有罪判刑。这样看来,要不要新增加袭警罪没什么用,最该追究的是这些领导和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是他们造成了警察依法开枪被开除或被判入狱。那就应该加强对拥有这些权利的领导们的有效监督,既然依法办公,何惧社会舆论,定好的法律你不执行,反而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去开除依法办公的警察,甚至联合检察院法院违法判处依法办公的警察有罪徒刑。说好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变成了执法者自己违法,执法犯法,就难怪民众的骂声,公信力的降低。
现在没有新定袭警罪,但是现在在已经有足够用的妨碍警察职务或妨碍公务相关的法律处罚,往上还要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这样要人命的极刑的情况下,领导依然害怕舆论,那么再新增加一个袭警罪,把这些已经有了的几条法律条文综合起来定为袭警罪,领导就不会怕了吗?

探侦の探侦 发表于 2015-8-20 14:18

shiyanlv 发表于 2015-8-20 14:13
如你所说这个问题的点原来是在某些领导的不担当怕担责,所以不依法办公,违法违规把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务员 ...

我没说过政 府 是对的,那照你说民众都是对的?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5-8-20 14:19

我猜楼主或是学生或是家境富裕或是父母就是体制内的吧.....

探侦の探侦 发表于 2015-8-20 14:23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5-8-20 14:19
我猜楼主或是学生或是家境富裕或是父母就是体制内的吧.....

哦,替政 府和警 察说句公道话就是体制内的,这逻辑也是醉了,难道一定要反对政 府才现在的社会朝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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