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的哲学 发表于 2017-3-30 11:56

第一,他借135万还了184万加70万的房子,我不知道你对老赖是怎么定义的。
第二,借钱的是于欢?她妈欠的钱所以要把这个责任加到于欢身上?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3-30 12:29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7-3-30 10:39
事实就是这样,从来没有因为空手围殴而造成的正当防卫法律案例,不信你尽管去查,必须要围殴的人持有刀具 ...

正当防卫的条例里相信没有“不得对赤手空拳之人实施正当防卫”这一条规定吧?法不禁则可为。法院把这一条作为定性依据,有法可依否?是法盲还是别有用心?至于非生死时刻不得正当防卫,挨打者怎知对方没动杀心?我觉得正当防卫必要的一点是“应激性”,有预谋或者头脑清醒的去思前想后反而有故意伤害之嫌。至于你说的黑社会械斗之类的,属于是有预谋。甚至国内有警察故意放犯人走,将其开枪击毙,然后说对方袭警。至于之前没有,不代表以前的就是对的,哥白尼之前,人们都说太阳绕着地球转呢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3-30 12:34

中文版 发表于 2017-3-30 09:55
被围殴看自己,一般想反抗也反抗不了吧,毕竟对方人多,不过现在人都不蠢,围尔不殴,说话刺激你咋办,骂 ...

骂人怎么可能不犯法,君不见有多少人在朋友圈骂几句警察被拘留了吗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3-30 12:37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7-3-30 08:27
高利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大天朝法律保护的

大概从这个时候吧!

一次函数 发表于 2017-3-30 13:03

有一些媒体就是喜欢断章取义也是没办法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7-3-30 13:23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3-30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当防卫的条例里相信没有“不得对赤手空拳之人实施正当防卫”这一条规定吧?法不禁则可为。法院把这一条 ...

里面很明确说了不能超出限度,所谓限度,就是对方不拿刀你也不能拿,法律解释里对这个武力对等的问题写的很清楚,一直以来都是这么判,你要是认为全国的法院都是法盲那也随你。但这就是法律的问题。我一直说中国的正当防卫法律就是个屁,你却一直在说中国法律没问题,是法官错判,那我真不明白你纠结这干什么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3-30 14:09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7-3-30 13:23
里面很明确说了不能超出限度,所谓限度,就是对方不拿刀你也不能拿,法律解释里对这个武力对等的问题写的 ...

抱歉,手机回复,码字较慢,想着前面忘了后面,前面忘了说了,关于法律很扯这一块,我是很赞同的。我的意思是,即便严格按照这个很扯的法律来判,法官的判决也不是没有问题的。中国的法律本身有很多莫能两可的地方,只能靠法官的主观意愿去把握。就像以前官府打屁股板子,同样20大板,有人能打死过去,有人打完啥事儿没有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7-3-30 14:15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3-30 14:09
抱歉,手机回复,码字较慢,想着前面忘了后面,前面忘了说了,关于法律很扯这一块,我是很赞同的。我的意 ...

这次的法官判的标准和之前的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一个模子出来的。总之就是那句,对方打你不拿刀,你拿刀捅就是故意伤害。一直以来这状况就没成为过正当防卫,一个案例也找不出。这个判罚本身也是个千篇一律的判罚,若不是加入了高利贷话题也根本成不了热点

ssmnxxx 发表于 2017-3-30 14:21

我这个愚民很容易给带节奏。很多时候不论官媒还是别的媒体。发布的东西都不能完全相信。一时一个剧情反转,比电视剧更加电视剧。不到最后都不知道所谓的真相。不过有些内容还是值得注意就是jc在处理问题时候的态度。反正我遇到的都是态度不咋样的。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3-30 14:43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7-3-30 14:15
这次的法官判的标准和之前的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一个模子出来的。总之就是那句,对方打你不拿刀,你拿刀捅 ...

我觉得攀上热点,引起公众注意总归是好的,许霆案,从无期到5年,邓玉娇案,从有罪到无罪。守旧、一成不变不见得是什么好事。法官断案怕担责,所以会看别的案子怎么判

ghf331 发表于 2017-3-30 16:22

今天路遇俩sb,喝大了,走我面前挑衅,被我甩出重机吓跑了

didi060203 发表于 2017-3-30 17:25

于欢家欠债135万,已经先后还款180万和一套价值70余万的房子,这一点双方都是确认了的,所以不存在欠钱不还的情形,楼主的立论从根本上就是错的

中文版 发表于 2017-3-30 17:31

帝国近卫 发表于 2017-3-30 14:09
抱歉,手机回复,码字较慢,想着前面忘了后面,前面忘了说了,关于法律很扯这一块,我是很赞同的。我的意 ...

你说对了,法律模糊,靠的是司法解释,就是私法解释,就是我来解释,我说什么就是什么,你反对?反对无效

中文版 发表于 2017-3-30 17:40

ghf331 发表于 2017-3-30 16:22
今天路遇俩sb,喝大了,走我面前挑衅,被我甩出重机吓跑了

说来听听啊

baobiao009 发表于 2017-3-30 21:20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7-3-30 14:15
这次的法官判的标准和之前的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一个模子出来的。总之就是那句,对方打你不拿刀,你拿刀捅 ...

其实这个 对方打你不拿刀,你拿刀捅就是故意伤害这个本身就有点扯皮 但无奈国家就是这么规定
谁也不是李小龙 10个一起上 只能等到被打死打伤 然后等法律来维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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