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在荒城
发表于 2012-1-9 00:59
我让女友先走,不然太血腥了
醉待生死
发表于 2012-1-9 01:10
那人被120拉走了,我和女友去了派出所,我也要求验伤(女友)。<br/> 但是上海医院太黑,口袋多少钱,CT的时候没钱做了。就去了派出所录口供。<br/><br/>================================<br/>你女友也要去验伤,大家都吃亏了,他也要赔你女友的<br/>
wo袅袅
发表于 2012-1-9 01:17
正当防卫?天朝有这玩意儿?带套算是正当QJ我倒是承认哈哈
穷书生驾到
发表于 2012-1-9 01:3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12-1-8 23:53:00的发言:</b><br/>麻烦就是这种情况是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只会被认定为斗殴,所以最好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打了就跑。用喷子进行制止然后马上撤是个不错的方案。 </div>
<br> 三十六计走为上 赞成
梦想森林
发表于 2012-1-9 06:29
很遗憾,我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有欠缺。
harry83
发表于 2012-1-9 06:55
绝对同意打了就跑,不拖泥带水,等待天朝判断,大家都没后台绝对是各打五十大板,有关系就是比后台了
狙击手8060
发表于 2012-1-9 07:06
在天朝 打完就跑才是王道!
独立日
发表于 2012-1-9 07:57
看来中国没有正当防卫啊!
随便看一看
发表于 2012-1-9 08:20
<br>打完了就走是上策
<br>里面没人你占不到便宜
甩棍阿华
发表于 2012-1-9 08:34
又一个打完不跑的
海洋制单
发表于 2012-1-9 08:46
打了就跑是王道
铁甲钢拳
发表于 2012-1-9 08:49
打了就跑。。。。。。。。。。
小鸭内
发表于 2012-1-9 09:35
对 打完就跑
fu33
发表于 2012-1-9 09:5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老生常谈</i>在2012-1-8 23:53:00的发言:</b><br/><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f00ff" size="5">上网揭露那个jc,最好有录音/录像,。找律师起诉</font> </div>
<br>
<br>那还不如私下里照顾他一下
fu33
发表于 2012-1-9 09:5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迷路的乌鸦</i>在2012-1-9 0:18:00的发言:</b><br/>
<br>说句公道点的,如果没旁人到派出所给你做书面的笔录材料证明对方先动手的话,这个只可能按照打架斗殴进行一次调解,说白了就是说医药费,打架这类事,正常处理是拘留双方,我想这个是一般人都不愿意接受的,所以,在河蟹的要求下,就多了一次调解(严格说,派出所其实不想进行调解的,累人,费时,两头不讨好,还是直接拘留最方便,呵呵)
<br>没看到事情的双方及旁证(如果有的话)真实笔录材料前,光凭LZ一方这样说,不好对这事做出正确的判断
<br>不过从双方伤情及派出所的处理方法上看,除了解释有点气人外,没太大问题
<br>PS:派出所调解结果你可以不接受,不签字就是了,不签的结果最多是拘留双方,不会只拘留你,因为要做拘留也会按打架斗殴算,那是双方的事,民事赔偿自己到法院起诉,公安不再进行调解
<br>个人觉得,仅从LZ描述上,这个算不上正当防卫
<br></div>
<br>
<br>天朝 大多数jc都是和稀泥 顺便捞一把 尤其是所谓的派出所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