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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请教~关于正当防卫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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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看到游侠大哥的帖子说在杀人、抢劫、强奸、行凶过程中,受害人有无限防卫权。也就是说随身带着甩棍,如果遇到抢劫的,在被抢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甩棍一棍将对方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我看到百度上有人提出这样的一种情况:如果受害过程中用随身带的刀或者抢了歹徒的刀伤害歹徒——
1、在罪犯空手抢劫中,受害人用刀(自带)伤害了罪犯,构成伤害罪。罪犯抢劫罪。
2、在罪犯空手抢劫中,受害人用刀(抢夺对方)伤害了罪犯,构成防卫过当。罪犯抢劫罪。

我的法律常识不是很精,游侠大哥和坛里高人能指点一下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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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5:35 | 只看该作者

这一条到现在还比较扯淡,具体怎样一帮讼棍都还在那争个不停。

但不管法律上实际如何,遇到这种情况就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法律是一回事,操作又是另一回事了。在我国,法律是明规则,但还有很多很多你看不到的潜规则,打了就跑就是其中一条。

一般不出命案,像这种谁也不认识谁的案件JC是懒得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4 5:47:43编辑过]
蚂蚁官方元老级代理,详情请看本人论坛:mayi.sg/dugu
购买请联系微信:dgyx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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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7:1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0-1-4 5:35:00的发言:

这一条到现在还比较扯淡,具体怎样一帮讼棍都还在那争个不停。

但不管法律上实际如何,遇到这种情况就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法律是一回事,操作又是另一回事了。在我国,法律是明规则,但还有很多很多你看不到的潜规则,打了就跑就是其中一条。

一般不出命案,像这种谁也不认识谁的案件JC是懒得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4 5:47:43编辑过]

打了就跑是正理,另外奉劝楼主遇到歹徒的时候别有那么多顾虑,不然你下场会很惨
人生若有不平事 纵酒挥刀斩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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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7:31 | 只看该作者
嗯嗯,楼上兄弟说的不错,论坛很多次提倡打了就跑,不跑被警察逮了,你就挂了,笔录啊,证人什么的,那时候再解释不请,等着蹲局子吧
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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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07:36 | 只看该作者

打了就跑....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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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8:04 | 只看该作者
打了就跑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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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8:1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现在的社会有时又没什么法律可言,打了就跑才是正理。
手中无棍,拳脚照样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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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8:22 |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20条的内容。我毕业论文的主题。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法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对犯罪行为实施者本人的侵害只要达到制止的程度即可。

所謂“中國威脅”,指的是當今大陸對世界文化、人類文明、自然生態、普世價值的徹底顛覆與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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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8:2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刑法》第20条中的“行凶”行为定义很模糊,并非法律术语,应该是立法的缺陷。

根据该法条的理解,“行凶”大概是实施暴力的人身伤害吧。

所謂“中國威脅”,指的是當今大陸對世界文化、人類文明、自然生態、普世價值的徹底顛覆與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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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8:26 | 只看该作者
不用顾及那么多 打死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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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8:3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那一天ing在2010-1-4 4:03:00的发言:

我看到游侠大哥的帖子说在杀人、抢劫、强奸、行凶过程中,受害人有无限防卫权。也就是说随身带着甩棍,如果遇到抢劫的,在被抢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甩棍一棍将对方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我看到百度上有人提出这样的一种情况:如果受害过程中用随身带的刀或者抢了歹徒的刀伤害歹徒——
1、在罪犯空手抢劫中,受害人用刀(自带)伤害了罪犯,构成伤害罪。罪犯抢劫罪。
2、在罪犯空手抢劫中,受害人用刀(抢夺对方)伤害了罪犯,构成防卫过当。罪犯抢劫罪。

我的法律常识不是很精,游侠大哥和坛里高人能指点一下吗~~谢谢了

以下属于个人理解:
首先,歹徒的“杀人、抢劫、强奸、行凶”必须是在进行时,不能是在实施前,也不能是在实施后,这点很重要!
其次,歹徒仍然保留着对其他人造成伤害的能力,即凶器在手。这个也重要!
LZ所说的:
第一条不属于无限防卫权,罪犯并没有侵害到你的生命安全,但你把他刺死或是重伤了,这个属于防卫过当。(就理论上来说,轻伤不属于防卫过当,仅理论.....)
第二条,罪犯到底带刀了没?后来怎么说刀是从罪犯处抢来的?难道这哥们带着刀但抢劫时没用刀?
假设一:假设是持刀抢劫,然后刀让你抢了....现在起罪犯已经失去了威胁你生命的东西,但你把他刺死或是重伤了,这个属于防卫过当。
假设二:罪犯带着刀,但空手抢劫你(够人品的强盗啊...),这个和第一条就类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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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8:39 | 只看该作者
      四字箴言啊:打完就跑!!!
文以修心养德,武以修身悟道。

一拳一脉一天地,一静一动一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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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9:0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连律师都没把握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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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9:0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风流狼子在2010-1-4 8:39:00的发言:
      四字箴言啊:打完就跑!!!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楼上的qmd 的gif 好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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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9: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放心吧,你讲的都是空手抢劫,请问谁抢劫是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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