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白天
A 咱们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都是小事,如:排队插队,出口骂人,停车剐蹭,走路相撞等。这类事件当事人的主观恶意并不是很大,很多时候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果真要矛盾升级,最好不要出棍伤人。请你换为思考,如果因为你骂了一句痞话:操你妈,就被别人敲得头破血流、手断脚断,那么你会善罢甘休吗,你咽得下这口气吗,十有八九你会恨之入骨地铭记于心,伺机用更狠毒的手段报复对方。这是其一。 其二:如果不幸没能跑掉,被JC逮住了,很有可能会因此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或者被罚款赔医药费并没收棍子。你知道,一旦有案底,升学考试、好的工作全都从此无缘。 那这类事件的矛盾怎样解决???如果真的没得商量,就用RY喷雾,直接朝对手的眼睛、脸部连续喷射。 然后快速离开现场。既能给对手重创,令其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出口恶气,又不造成实际伤害又不犯法。别说这是浪费钱,如果你打伤对方赔偿医药费缴纳罚款的金额将是喷雾的好几十倍。
B 当遇上新疆WZ维维小偷,或公车扒手、车匪路霸。在保证自己生命的前提上,适用第二部分的方法。
第二部分 黑夜
凡是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 什么时候杀人不犯法?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本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所以:当不幸遭遇抢劫犯,你杀死他,一点问题没有,不会防卫过当,更不用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真的要是消灭了歹徒,还是第一时间离开现场为妙。
多年的工作经历与大量案例的阅读了解。 抢劫犯一般多出现于深夜11点后,偏僻小巷、街道中。 原因:1 天黑,受害人看不清罪犯的体貌特征。监控探头拍摄不清晰。 2 路人稀少,目击者少。能见义勇为敢见义勇为的路人:没有。 3 警察也是人,睡觉休息。虽仍有110但反应速度比白天慢很多倍,赶到现场时罪犯早已逃脱。
据此“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当深夜不幸遇上抢劫歹徒时,有2种选择: 选择A 委曲求全,乖乖地顺从地任歹徒蹂躏,践踏,把自己或父母辛勤劳动的血汗收入,甚至是拯救亲人的借来的医药费拱手“白送”给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罪犯。失去了男人的尊严,助长了罪犯的嚣张气焰,让他心安理得继续去害更多的无辜群众。事后还安慰自己:我这是破财免灾,换作是别人遇到这种情况也无能为力的。钱财乃身外之物,保命更重要。殊不知,罪犯就是抓住受害人的这种胆怯心理,才会肆无忌惮地抢劫伤人。
选择B 拿起手中的防卫武器---甩棍、喷雾,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棍棍致命,消灭歹徒,绝不手下留情。因为这时候:有无限防卫权,杀人不犯法。你今天顺从了歹徒的抢劫,明天、后天他就会去祸害更多的人,1条罪恶的生命将会使1000条无辜善良的生命受到威胁。所以你不是在杀人,你是在救人:杀一个救一千。你就是惩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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