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365|回复: 6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携带管制刀具也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复制链接]

60

主题

211

帖子

0

精华

业余侠客

Rank: 2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435
注册时间
2011-5-2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1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news.sohu.com/20100526/n272345307.shtml大家看看这篇新闻报道中,一名律师特别提到了【如果判定是正当防卫!那么使用携带管制刀具不会对审判有影响,最多是另受治安处罚】。
今天下午我一未来侄女婿【当地一名律师】来我这里玩,我特意给了这篇报道给他看了下,他说是这么回事,携带管制刀具和正当防卫是2个案例!使用携带管制刀具不影响对正当防卫的判定。
以上我要是说了半句假话!我全家畜生都不如。  哈哈哈哈这下前怕狼后怕虎的纠结中筒子们!可以安心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03

主题

2万

帖子

16

精华

管理员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返现券
893
金币
8909
金钱
102497
注册时间
2005-9-28

甩棍终身成就奖 ☆☆甩棍知识奖章 ☆杂谈建设奖 ☆荣誉会员奖 ☆文学勋章思想者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2-7-15 15:32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蚂蚁官方元老级代理,详情请看本人论坛:mayi.sg/dugu
购买请联系微信:dgyxkf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

主题

2436

帖子

0

精华

论坛常客

Rank: 8Rank: 8

返现券
0
金币
151
金钱
43
注册时间
2011-11-25
板凳
发表于 2012-7-15 15:33 | 只看该作者
LZ是没说假话。可是天朝不是法最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4

主题

1万

帖子

2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70
金钱
88
注册时间
2011-6-6
地板
发表于 2012-7-15 15:34 | 只看该作者
天朝,法律一边站,人 最大
轻裘烈马走神州,
狂放不羁配吴钩。
书尽天下侠义事,
生平抱负一朝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6

主题

1万

帖子

0

精华

正级会员

真正实战 几棍而已

Rank: 9Rank: 9Rank: 9

返现券
0
金币
152
金钱
6084
注册时间
2011-10-28

行者勋章

5#
发表于 2012-7-15 15:38 | 只看该作者

天朝一直是法治社会~是吧
人生如棍!棍头是过去--昨日不会重现,棍梢是将来--明天不可预测,棍身是现在--你要牢牢把握。大家好,我是为棍~
屌丝不哭 站起来撸。大家好,我是为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03

主题

2万

帖子

16

精华

管理员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返现券
893
金币
8909
金钱
102497
注册时间
2005-9-28

甩棍终身成就奖 ☆☆甩棍知识奖章 ☆杂谈建设奖 ☆荣誉会员奖 ☆文学勋章思想者勋章

6#
发表于 2012-7-15 15:38 | 只看该作者

有位哥们,正当防卫把一贼整死了,判决下来也是正当防卫,以为没事了。结果对方家属那边会闹,往常维权的途径都变成了他们闹事的工具,结果活活折腾了几年,钱赔了不少对方就是不肯消停。现在是一肚子苦水。

这类事情乌鸦他们那边应该遇到过不少,不懂的可以问他们

所以我一直都说,这个社会不因职业而分好坏,只分好人和坏人。坏人的特点就是会利用所有可用的方法去达到他的不法目的,有权的会用权,没权的会用闹。 

总之永远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蚂蚁官方元老级代理,详情请看本人论坛:mayi.sg/dugu
购买请联系微信:dgyxkf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8

主题

922

帖子

0

精华

黑侠

Rank: 3Rank: 3

返现券
0
金币
51
金钱
264
注册时间
2012-7-6
7#
发表于 2012-7-15 15:42 | 只看该作者
打完就跑乃正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

主题

3223

帖子

0

精华

绿灯侠

Rank: 5Rank: 5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1845
注册时间
2011-12-11
8#
发表于 2012-7-15 15:43 | 只看该作者
二楼真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

主题

211

帖子

0

精华

业余侠客

Rank: 2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435
注册时间
2011-5-25
9#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15:5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2-7-15 15:38:00的发言:

有位哥们,正当防卫把一贼整死了,判决下来也是正当防卫,以为没事了。结果对方家属那边会闹,往常维权的途径都变成了他们闹事的工具,结果活活折腾了几年,钱赔了不少对方就是不肯消停。现在是一肚子苦水。

这类事情乌鸦他们那边应该遇到过不少,不懂的可以问他们

所以我一直都说,这个社会不因职业而分好坏,只分好人和坏人。坏人的特点就是会利用所有可用的方法去达到他的不法目的,有权的会用权,没权的会用闹。 

总之永远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好一句“打了就跑”。可是有时候你偏偏跑不了啊!你在视频网上搜索下,在银行取款机里有多少无辜者被残杀的。有多少打架斗殴中被害者没预料到对手藏刀而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

主题

211

帖子

0

精华

业余侠客

Rank: 2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435
注册时间
2011-5-25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16:00 | 只看该作者
总之,在我个人的脑海里只有一个理念! 能省则省!能和解则和解!能跑则跑!能不治对方于死地则不治对方于死地!真到生死关头还是活着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1

主题

7165

帖子

0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106
金钱
147
注册时间
2011-8-1
11#
发表于 2012-7-15 16:30 | 只看该作者
6楼真相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1万

帖子

0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12
金钱
174
注册时间
2011-1-7
12#
发表于 2012-7-15 16:4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2-7-15 15:32:00的发言:
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中国的互联网是世界上最大的局域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8

主题

3084

帖子

0

精华

绿灯侠

Rank: 5Rank: 5

返现券
0
金币
201
金钱
179
注册时间
2012-7-6
13#
发表于 2012-7-15 17:11 | 只看该作者
“人权”比法律大多了 
喝罢黄河之水天上来 酒醒杨柳残月且偷欢 唱罢笑傲江湖祭沧海 雁渡寒潭有几只回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48

主题

1万

帖子

0

精华

资深会员

Rank: 12Rank: 12Rank: 12

返现券
0
金币
22
金钱
1628
注册时间
2011-7-29
14#
发表于 2012-7-15 17:14 | 只看该作者

我身边有个真实案例还是一个和我很亲近的人

那时他在上大学在学校和同学有点小不愉快,在学校已经和解完了
回家路上因为学校的事儿被俩人截住一顿拳打脚踢
打得鼻青脸肿,看当时的照片脸已经变形了,出于自身防护,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扎了殴打他的两个人
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最后法院判决,防卫过当3年(还赔偿伤者和死者不少钱)
这算是正当防卫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

主题

211

帖子

0

精华

业余侠客

Rank: 2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435
注册时间
2011-5-25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17:2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7-15 17:14:00的发言:

我身边有个真实案例还是一个和我很亲近的人

那时他在上大学在学校和同学有点小不愉快,在学校已经和解完了
回家路上因为学校的事儿被俩人截住一顿拳打脚踢
打得鼻青脸肿,看当时的照片脸已经变形了,出于自身防护,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扎了殴打他的两个人
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最后法院判决,防卫过当3年(还赔偿伤者和死者不少钱)
这算是正当防卫不???

我问了我那未来侄女婿,他说算是防卫过当,因为遇害者只是想对你进行殴打【并不想杀人】,而且听你所描述遇害者应该已经住手了,你朋友再拿刀捅人就是超出无限防卫权了。而且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建立正在行凶时。
看来要想使用正确的正当防卫权还得多看看法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GMT+8, 2024-11-26 16:22 , Processed in 0.234209 second(s), 56 queries .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3.2. Theme By Yeei!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