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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偷那些事
很多人抱怨,小偷多,警察不作为。在这里我要为一些基层警察说句公道话,他们其实是有作为的,而且很想作为。我的身边就认识很多热血警察,真正的无愧于人民赋予他们的使命。但他们是警察,按法律规定依法办事。逾越法律去办事,自己也会吃官司。他们和自然人不一样。法律确实规定了他们有责任阻止小偷,抓匪缉盗。但同时也附加了很多条件,上面还有督察监管着他们。在这里我把我所知道的给大家说一下:
处理一个小偷,要满足至少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案值,第二人证物证,第三小偷年龄。在我市案值超过千元的水平才够处理标准。人证物证俱全,必须有至少两名目击者作证,而且有失主,有被盗物品。小偷年龄,必须满18周岁。这些条件全部具备才能有一个合法的处理结果。
但往往遇到的小偷,不是不满18岁,就是这一次盗窃不够案值,要不然就是缺少人证,或者被盗物品被其丢弃,甚至是因为找不到失主(失主怕事拿回失物就开溜的事情我们见得多了),都无法处理。我这么说很生硬,但我们来个换位思考,假设你是良民,人家说你偷东西了就被警察拉进去处理一次,还被刑拘,甚至判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呢?以上对小偷的法律要求,就可以做到对你,或者说对一个正常公民权利的保障。所以要求多,对于小偷来说是钻了空子,但对一个正常人又绝对有必要,这确实是个两难问题。
由于盗窃案件,需要满足条件,才能对坏人进行有效处理,同时也是出于对正常人的保护,所以聪明的小偷们就学会了如何规避风险!所以从某种角度看,永远有无穷无尽的小偷,似乎他们无法被打击,警察也总管不了。抓不完!不是他们不管,是管了以后,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条件不满足,抓进去问个话然后就放人,这样周而复始,只能让小偷感觉上更好,更肆无忌惮,更加变本加厉的践踏社会规则,无视法律,无视道德!
哈密瓜小偷:
哈密瓜小偷,大家尤为愤恨,因为他们的行为嚣张,不偷偷摸摸,介乎于偷与抢之间,借用黎叔的一句话讲就是,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很多人误以为是少数民族政策使然,其实不全是。大家可以参见检察人员公安人员侦讯嫌疑人的法律规定2010版的里面就写着,凡是有自己语言的民族,在问讯的时候必须有那种具备法律资格的翻译在场,不能强迫别人开口。
哈密瓜小偷,就呛警察这点,他们是少数民族,他们有自己的独立语言,即便作案了,只要不是很大的案子,他们就保持沉默,装聋作哑,表现得听不懂汉语,就行了。因为出于依法的原则,警察为盗窃这类的小案件,又不太可能在24小时内在本地找到有法律资格的翻译人员,那么为一个小案子把一个嫌疑人扣超过24小时,大家应该也明白意味着什么。所以即便被抓了,最终也还是只能释放。充其量是能收缴一下不属于小偷的被盗物品。
哈密瓜小偷,不光享受以上特殊法律照顾,也同样享有和本地小偷一样的优越条件,实在是做小偷的不二人选!法律的人文关怀,在这里变成了小偷的保护伞。
警察并非不作为,是法律不给力,在某些人口中说的不够严格,因为法律必须照顾到大多数人利益,所以又不太可能定得太严,一棍子打死一船人,或者赋予某些执法单位过于强大的执法权力,到时候东厂呀,锦衣卫呀横行,社会一样会乱套。
一些有助于大家了解的背景问题:
第一:自从有了躲猫猫这类词汇后,司法要求更加严格,当然不是对于犯罪分子,而是对于执法者,现在一个小案子要拘留一个人,只要这个人有些发烧,就不能拘他,这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对方是孕妇,只要说不舒服就要送去体检,也不宜拘留(这种情况常见于哈密瓜女小偷,大多数都怀孕,或者带着哺乳期的小孩子,真TM造孽啊)如果小偷有病,比如说传染性强的疾病,性病呀,肝炎呀,艾滋病呀,一类的基本上那就是免死金牌,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警方都不会去碰他们。你带回去,关不了,总不可能留在派出所服刑吧。规定上也不允许呀!打了这么多年交道,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大家,这类身染各种传染病的小偷,数量巨大,危害极大,之前我们还抓过那种病入膏肓,全身流脓的!处理完以后弄得我们洗了好长时间!
第二:与警方交流过一个问题,他们说办案成本,大部分时候盗窃行为,盗窃的可能只是一台小灵通,但你处理这么一个人所花费的成本,和纳税人的钱远远大于这个人所犯的案值。执法成本过高,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小事情看起来警察不太愿意管,这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在论坛的实战帖中,经常有人会说,你这样滥用暴力,是怎么怎么怎么的,其实我不是暴力狂,也无心违法犯罪,我们核心组织中的大多数人更是往往在现实中具有足够体面的身份,我们所做的事,只是作为一种无奈存在的威慑力量,去斩断邪恶的魔爪,守护我们的家园永远和谐安宁。我们其实比谁都深刻的期盼法律的改良,即便很多时候不得不挥舞大棒,不得不用灰色甚至黑色的办法去处理事情,来表现我们所谓的“正义”!真心的期盼社会的正气与公理,促进我们的国家有一天能成为真正的和谐法制社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18 11:50: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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