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织田信长在2009-6-11 0:11:00的发言:
首先,如果你拿甩棍抽,肯定是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甩棍属于管制物品,而你携带管制物品上街本身就违法。其次,遭到攻击时,如果你不拿管制物品,拿的是随手抄起的一样家伙,比如板砖,比如拖把等,那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原则在于,有效制止对方对你的人身侵害。超出这一原则,就属于防卫过当。
我举个例子,我走在路上,一个歹徒过来拿刀要抢劫,这个时候我出于对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拿起了路边放着的一把铲子(并非我事先携带)。如果这个时候歹徒退缩了,那我达到了正当防卫的目的,此时就不能继续攻击歹徒,不然就是防卫过当。如果歹徒不退缩,而是持刀扑上,那我可以一铲子拍在他头上,当他失去行动能力之后,我就不能继续对他进行打击,不然就是防卫过当。如果歹徒过了一会爬起身,不但没离开,还掏出一把手枪对着我,由于我的生命安全遭到巨大威胁,此时我拥有无限防卫权,我可以一铲子把他铲死,不属于防卫过当。
总之原则就是,有效制止对方的伤害行为。
我不同意楼上,第一没有哪条哪款法律规定甩棍为管制品,第二现实中遇到拿刀抢劫的你不把他打得趴下不能动,就是你挂彩趴下不能动,那个时候管TMD什么过当不过当,你杀别人总比别人杀你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