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1-8-9 9:00:00的发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普通的打架最多可以罚款5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结伙的可以最高1000,15日
不要把上报分局批准想象成很难得事,这个是非常简单的,24小时都有分局领导和法制科人员值班,手续齐全的话,签字盖章是分分钟的事,离分局进的派出所,搞这套手续也就半个小时,要真复杂的话,派出所就别开展日常工作了,这是所上最基本的工作,呵呵呵
对于打架,只要没构成轻伤,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调解,说白了就是双方谈钱,双方能谈得拢就不会去走行政处罚的程序,这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貌似现在有正式工作的,没有几个愿意进拘留所的吧,要是一进警局,警察也不准双方私了,直接就按拘留做,估计又该喷警察不和谐了
调解,是当事双方的事,警察最多是个中间人,至于说警察和稀泥,双方没有谁是警察的亲戚老表吧?那警察不站中立位置上而偏向某一方,还不被另一方喷死?至于价格,双方愿打愿挨的事,不满意可以一直谈到都能接受为止,警察不会干涉的,呵呵呵
看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才会发现,很多时候本身是很小的一个事,退一步什么事都没有了,我至少5年没在工作以外的时候使用过武力了,因为我知道,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
标准的公务员思维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