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善良的死神在2011-12-9 22:24:00的发言: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除符合3、4点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1、2点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 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对象: 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 3、正当防卫的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错,学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