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2-1-9 0:18:00的发言:
说句公道点的,如果没旁人到派出所给你做书面的笔录材料证明对方先动手的话,这个只可能按照打架斗殴进行一次调解,说白了就是说医药费,打架这类事,正常处理是拘留双方,我想这个是一般人都不愿意接受的,所以,在河蟹的要求下,就多了一次调解(严格说,派出所其实不想进行调解的,累人,费时,两头不讨好,还是直接拘留最方便,呵呵)
没看到事情的双方及旁证(如果有的话)真实笔录材料前,光凭LZ一方这样说,不好对这事做出正确的判断
不过从双方伤情及派出所的处理方法上看,除了解释有点气人外,没太大问题
PS:派出所调解结果你可以不接受,不签字就是了,不签的结果最多是拘留双方,不会只拘留你,因为要做拘留也会按打架斗殴算,那是双方的事,民事赔偿自己到法院起诉,公安不再进行调解
个人觉得,仅从LZ描述上,这个算不上正当防卫
专业人士的解释。
其实很多时候这些事情只要你脑筋转个弯就能完美解决,闹成这样,原因也是你没摸清河蟹以及执行者的脾气
这位兄弟已经说了很多了,他们不能说得太直白,我们需要自己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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