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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ngmingy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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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看看这条新闻,你还敢用棍子往别人头上招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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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6:28 | 只看该作者
防卫过当负法律责任,也比被歹徒砍死强
出门一笑无拘碍,云在西湖月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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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8:19 | 只看该作者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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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04:33 | 只看该作者
吕某不是用菜刀吗?下面笔者观点里面怎么说”吕某一直在被动挨打,不是积极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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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4:3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xpsfjie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

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

你当天朝的警察的都是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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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4:59 | 只看该作者
我擦....我是相当的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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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5:01 | 只看该作者
  好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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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5:08 | 只看该作者
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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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5:4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路过啊
智者在于防患于未然,庸者在于防患于将然,愚者在于后悔于已然。栖兰小筑湖北分舵(群号:17366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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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5:4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十相自在在2012-1-18 15:07:00的发言:

同感。。。无语。。。看来要等JCSS来了。。。然后。。。

蛋疼的TC法律,到底是保护谁
有舍才有得,无舍不能得。只有舍的舍,才能得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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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6:1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xpsfjie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

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

这样或许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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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2:03 | 只看该作者

1,现在中国律师多是收钱吃白饭,不肯做无罪辩护,所谓“先认罪,后申请减轻处罚”都是纯粹的扯淡!

如果律师积极辩护,我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说,完全可以有理有据的依法做出无罪辩护,什么所谓防卫过当,根本就是没事找事!

2,说明双节棍的威力强大,有效性强,停止作用好!

在生死选择面前,哪里还顾得上防卫过当什么的啊!

对方用持刀打劫,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无论最后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打死了对方,总比自己死好!

就算最后防卫过当了,也比被歹徒砍死强的多!

3,说明事后及时撤离很重要,不要指望警察给你颁发见义勇为奖章什么的,那些无聊的公诉人,用防卫过当折磨你是肯定的了!

打完了匪徒,立马就走。无头公案就是他们自己找的,谁叫他们没事老给别人扣上防卫过当的恶心帽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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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2:0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认为,无论选择什么防身武器,一定要便于携带!

我们不能预料什么时候发生突发事件。

所以,一天24小时都可以带着的,才是最有效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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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6:47 | 只看该作者

被告功力不俗 打伤身上多处内伤...
小隐隐于林,大隐隐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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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8:29 | 只看该作者
唉,悲剧的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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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21:34 | 只看该作者
双节棍打死人头次听说
少壮不努力,一生在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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