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步断长鸿 发表于 2012-1-19 16:28

防卫过当负法律责任,也比被歹徒砍死强

不着调 发表于 2012-1-19 18:19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dingyue 发表于 2012-1-20 04:33

吕某不是用菜刀吗?下面笔者观点里面怎么说”吕某一直在被动挨打,不是积极对打,“

小猪快跑 发表于 2012-1-20 14:3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psfjie</i>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b><br/>
<br>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div>
<br>你当天朝的警察的都是213
<br>啊

我等你 发表于 2012-1-20 14:59

我擦....我是相当的无语了

小淡定 发表于 2012-1-20 15:01

&nbsp; 好操蛋............................

steam_ice_frog 发表于 2012-1-20 15:08

你猜。。。。。。。。。。

yybob602 发表于 2012-1-20 15:40

<br>呵呵,路过啊
<br>

大德若谷 发表于 2012-1-20 15:4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十相自在</i>在2012-1-18 15:07:00的发言:</b><br/>
<br>同感。。。无语。。。看来要等JCSS来了。。。然后。。。</div>
<br>蛋疼的TC法律,到底是保护谁

prince4 发表于 2012-1-22 16:1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psfjie</i>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b><br/>
<br>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div>
<br>这样或许可以哦~~~~

刀仙袁氏 发表于 2012-1-22 22:03

<br>1,现在中国律师多是收钱吃白饭,不肯做无罪辩护,所谓“先认罪,后申请减轻处罚”都是纯粹的扯淡!
<br>
<br>如果律师积极辩护,我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说,完全可以有理有据的依法做出无罪辩护,什么所谓防卫过当,根本就是没事找事!
<br>
<br>2,说明双节棍的威力强大,有效性强,停止作用好!
<br>
<br>在生死选择面前,哪里还顾得上防卫过当什么的啊!
<br>
<br>对方用持刀打劫,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br>
<br>无论最后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打死了对方,总比自己死好!
<br>
<br>就算最后防卫过当了,也比被歹徒砍死强的多!
<br>
<br>3,说明事后及时撤离很重要,不要指望警察给你颁发见义勇为奖章什么的,那些无聊的公诉人,用防卫过当折磨你是肯定的了!
<br>
<br>打完了匪徒,立马就走。无头公案就是他们自己找的,谁叫他们没事老给别人扣上防卫过当的恶心帽子啊!

刀仙袁氏 发表于 2012-1-22 22:07

<br>另外,我认为,无论选择什么防身武器,一定要便于携带!
<br>
<br>我们不能预料什么时候发生突发事件。
<br>
<br>所以,一天24小时都可以带着的,才是最有效的武器。

学者 发表于 2012-1-23 16:47

<br>被告功力不俗 打伤身上多处内伤...

cq1516 发表于 2012-1-23 18:29

唉,悲剧的防卫过当。。。。

hmhmhm39 发表于 2012-1-27 21:34

双节棍打死人头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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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转帖]看看这条新闻,你还敢用棍子往别人头上招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