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步断长鸿
发表于 2012-1-19 16:28
防卫过当负法律责任,也比被歹徒砍死强
不着调
发表于 2012-1-19 18:19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dingyue
发表于 2012-1-20 04:33
吕某不是用菜刀吗?下面笔者观点里面怎么说”吕某一直在被动挨打,不是积极对打,“
小猪快跑
发表于 2012-1-20 14:3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psfjie</i>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b><br/>
<br>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div>
<br>你当天朝的警察的都是213
<br>啊
我等你
发表于 2012-1-20 14:59
我擦....我是相当的无语了
小淡定
发表于 2012-1-20 15:01
好操蛋............................
steam_ice_frog
发表于 2012-1-20 15:08
你猜。。。。。。。。。。
yybob602
发表于 2012-1-20 15:40
<br>呵呵,路过啊
<br>
大德若谷
发表于 2012-1-20 15:4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十相自在</i>在2012-1-18 15:07:00的发言:</b><br/>
<br>同感。。。无语。。。看来要等JCSS来了。。。然后。。。</div>
<br>蛋疼的TC法律,到底是保护谁
prince4
发表于 2012-1-22 16:1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psfjie</i>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b><br/>
<br>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div>
<br>这样或许可以哦~~~~
刀仙袁氏
发表于 2012-1-22 22:03
<br>1,现在中国律师多是收钱吃白饭,不肯做无罪辩护,所谓“先认罪,后申请减轻处罚”都是纯粹的扯淡!
<br>
<br>如果律师积极辩护,我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说,完全可以有理有据的依法做出无罪辩护,什么所谓防卫过当,根本就是没事找事!
<br>
<br>2,说明双节棍的威力强大,有效性强,停止作用好!
<br>
<br>在生死选择面前,哪里还顾得上防卫过当什么的啊!
<br>
<br>对方用持刀打劫,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br>
<br>无论最后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打死了对方,总比自己死好!
<br>
<br>就算最后防卫过当了,也比被歹徒砍死强的多!
<br>
<br>3,说明事后及时撤离很重要,不要指望警察给你颁发见义勇为奖章什么的,那些无聊的公诉人,用防卫过当折磨你是肯定的了!
<br>
<br>打完了匪徒,立马就走。无头公案就是他们自己找的,谁叫他们没事老给别人扣上防卫过当的恶心帽子啊!
刀仙袁氏
发表于 2012-1-22 22:07
<br>另外,我认为,无论选择什么防身武器,一定要便于携带!
<br>
<br>我们不能预料什么时候发生突发事件。
<br>
<br>所以,一天24小时都可以带着的,才是最有效的武器。
学者
发表于 2012-1-23 16:47
<br>被告功力不俗 打伤身上多处内伤...
cq1516
发表于 2012-1-23 18:29
唉,悲剧的防卫过当。。。。
hmhmhm39
发表于 2012-1-27 21:34
双节棍打死人头次听说